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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藥酒“有毒”犯了多大過錯

發佈時間: 2018-04-16 16:09:26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稱,文章造成了140余萬的退貨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警方《起訴意見書》對此予以確認。譚秦東的家人表示,譚出於一名醫生的職業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飲用鴻茅藥酒,“並沒有虛構事實”。目前,此案已從警方移交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

這個週末,輿論場最熱門的話題,就是這起醫生因網上發帖被跨省抓捕事件。人們之所以對此高度關切,一方面在於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本就時刻牽動著公眾敏感的神經;另一方面或許更在於,人們在旁觀、評價司法案件時往往有較強的“代入感”。

當人們看到,一名社會地位與你我差不多的普通人,僅僅因一篇看似並不過分的文章就被跨省抓捕,並被追究刑責,而這樣的文章你我也可能撰寫或轉發,人們自然容易陷入憤慨、不安和巨大的惶恐之中。更何況,從目前有關部門和媒體報道披露的情況看,這起刑事案件似乎遠非“鐵案”,而有不少值得推敲與質疑之處。

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該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人們最先提出質疑,就是相信譚秦東的網文並未捏造事實,雖然標題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藥”一詞,但內容“只是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説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

同樣,一篇2000余次閱讀量的網文竟然能夠造成140余萬退貨損失,這也的確讓人聽著心驚肉跳。據報道,140余萬退貨損失的説法來源於涉事企業稱受“毒藥”一文影響,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內蒙古豐鎮興豐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會計鑒定書》稱,若兩家醫藥公司履行合同,鴻茅藥酒方能贏得凈利潤1425375.04元。

且不論這些退貨與這篇閱讀量只有2000余次的網文是否有直接的、刑法意義上的因果聯繫,即便有一定因果聯繫,如果鴻茅藥酒並沒有問題,這兩家醫藥公司擅自退貨則是嚴重違約行為,根據合同法,違約者須向酒廠賠償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這將包括或超過這140余萬元。那麼,即便出現了廠家所説的損失,也是酒廠自身不積極維權的結果,豈能全部都算到譚秦東的頭上?

隨著輿論發酵,鴻茅藥酒近年來的負面報道也被人們深挖。一邊是鋪天蓋地的宣傳廣告,明星們在廣告中抱著藥酒説“每天兩口,把病喝走”,另一邊則是因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被多次處罰的新聞;一邊宣稱“所有人都能喝”,一邊則不得不承認“藥酒本是藥並非是酒”,因為是國藥準字的甲類非處方藥,消費者應當按藥品説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在不少人看來,當一種“藥”時常避諱自己是藥,不在屬性、禁用人群、注意事項等方面給出特別提示,反而給人們造成一種是普通食品的觀感,被人斥之以“毒藥”,似乎也並不為過。

一家在消費者中很有影響的著名品牌,面對並未明顯捏造事實、未有明顯實際惡意的網文,本可以保持自信與大度,積極作出更加嚴謹、負責任的解釋,不斷完善自身安全釋明體系,以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與認可,現在卻輕易申請啟動刑事追責,這不僅引起了“利用當地優勢,仗勢欺人”的質疑,更遭致“眾人推墻式”輿論反彈,或許這才是搬起石頭砸壞了自身企業商譽。當地司法機關也有必要傾聽輿論的聲音,在民事糾紛中慎用刑罰,及時公佈案件進展,消除公眾疑慮,以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回應公眾的關切。 (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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