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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明確

發佈時間: 2018-04-02 16:17:32   |  來源: 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為進一步支援積體電路産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近日發佈通知,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進行明確,相關優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130奈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65奈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記者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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