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市)檢察長談監察法草案——
確保監察體制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運作
發佈時間: 2018-03-19 13:47:22 | 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 責任編輯: 郭江
連日來,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各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和小組會議,先後審議了監察法草案及其修改稿。本報記者採訪了3位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請他們介紹對監察法草案的認識和體會。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的重大調整,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國家監督制度的重大頂層設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勇表示,制定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是確保監察體制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運作、實現反腐敗法治化的關鍵舉措。
陳勇代表説,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通過制定監察法,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
他表示,監察法正式出臺後,山東省檢察機關將認真組織學習,結合工作實際,主動適應監委辦案新模式,堅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主動銜接、有效銜接,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持續在反腐敗工作中發揮作用。
為反腐敗鬥爭提供法治保障
“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為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在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看來,制定監察法,確保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委員會在法律框架內運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賈宇代表認為,通過制定監察法,把國家監察制度這一頂層設計制度化法治化,依法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依法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依法構建權威高效的監察體制,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也為反腐敗鬥爭提供法治保障。
在他看來,監察法的整個立法過程,既體現立法適應改革需要主動作為,又彰顯立法對改革的引領作用,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立法領域的生動實踐,也為立法和改革的良性互動積累了寶貴經驗。
他表示,監察法生效後,浙江省檢察機關將立足職能,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辦理好監委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與此同時,健全與監察機關的工作銜接機制,加強工作流程磨合,提高工作銜接機制運作效能。
檢察機關要加強與監委的協作配合
“重慶市三級檢察機關對改革的態度非常堅決,轉隸過程非常順利,溝通協調非常順暢。”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賀恒揚連用三個“非常”表達了檢察機關幹部對監察體制改革的態度。他表示,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與監委的協作配合,更好推進反腐敗工作。
“監察法草案的特點概括起來,可以表述為‘兩全兩嚴’。”賀恒揚代表表示,“兩全”,一是監察全覆蓋,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二是監察全方位,監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體現了監察的全方位職能。“兩嚴”,一是人權保障從嚴,草案明確規定“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等,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要求;二是自我約束從嚴,草案對監察人員存在“未經批准、授權處置問題線索”等9種行為提出處理意見,體現了監察機關“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政治自覺。
他説,重慶市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與監委的協作、配合和相互制約。對監委調查終結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依法履行採取強制措施、審查起訴等職責,抓緊健全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機制。(記者 何韜毛翔付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