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
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將在多地開展
發佈時間: 2018-03-06 14:17:40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郭江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等七部門日前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決定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部區域等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試點內容包括構建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多樣化商業模式、推動先進技術創新與應用、建立完善政策激勵機制等四方面。
構建回收利用體系。通知指出,充分落實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由汽車生産企業、電池生産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鼓勵試點地區與周邊區域合作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的集中回收和規範化綜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堅持産品全生命週期理念,建立動力蓄電池産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的溯源機制,對動力蓄電池實施全過程資訊管理,實現動力蓄電池安全妥善回收、貯存、移交和處置。
探索多樣化商業模式。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化機製作用,鼓勵産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有效的資訊溝通和密切合作,以滿足市場需求和資源利用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建立穩定的商業運營模式,推動形成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規模化市場。加強大數據、物聯網等資訊化技術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中的應用,建設商業化服務平臺,構建第三方評估體系,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商業模式。
推動先進技術創新與應用。通知指出,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産企業在産品開發階段優化産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設計;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余能檢測、殘值評估、快速分選和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在余能檢測、殘值評估等階段適當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有價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復、殘余物質無害化處置等再生利用先進技術的研發攻關。同時,形成一系列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廢舊動力蓄電池無害化、規範化、高值化利用。
建立完善政策激勵機制。通知指出,鼓勵試點地區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作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推動綠色製造産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及舉措,研究支援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探索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相關政策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據悉,試點工作實施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方案規劃指出,到2020年,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創新商業合作模式。建設若干再生利用示範生産線,建設一批退役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進示範項目,培育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桿企業,研發推廣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關鍵技術,發佈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提出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