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猴都來了,克隆人還會遠嗎?科技工作者説——
我們也有自己的倫理“高壓線”
發佈時間: 2018-01-30 15:08:57 | 來源: 科技日報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中國科學院神經科學研究所非人靈長類研究平臺主任孫強及其團隊先後於2017年11月27日、12月5日培育兩個體細胞克隆猴,分別命名為“中中”和“華華”。1月25日,頂尖學術期刊《細胞》以封面文章線上發表了他們的成果:成功培育全球首個體細胞克隆猴。圖為“中中”(左)。 (中科院神經科學研究所、腦科學與智慧技術卓越創新中心供圖)
近日,世界上首個體細胞克隆猴“中中”在中國科學院神經科學研究所誕生,我國科學家在國際上首次實現了非人靈長類動物的體細胞克隆。在人們歡慶科技進步的同時,也有人表達了對該技術的倫理關切:克隆猴都來了,克隆人還會遠嗎?事實上,自綿羊“多莉”誕生之日起,圍繞克隆技術的倫理爭論就從未停止過。
科學研究鼓勵自由探索,但卻不能沒有科研倫理的規範。為了杜絕無視科學倫理道德的行為,我國還在制度層面作了專門規定。但是,中國科協最新的一項有關科技工作者科研倫理意識的調查報告卻顯示:絕大多數科技工作者完全不了解有關科研誠信、轉基因、倫理審查辦法等科研倫理管理的相關文件規定。
我國的科研倫理規範有哪些
據了解,我國的科研倫理審查制度肇始於上世紀90年代。當時,為適應生物科技的迅猛發展,國家對863計劃、973計劃和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在加大了資金投入力度的同時,根據國際項目的倫理評估要求成立了倫理審查委員會;隨後,科技與衛生管理部門開始重視倫理審查工作,持續加大科研和應用中的倫理審查與監督力度。在此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科研倫理準則、規範和評價標準,倡導符合倫理規範的科研活動,約束甚至禁止不符合倫理規範的科研活動。
“我國目前科研倫理規範主要有以下三個文件,分別是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于2016年10月發佈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3年6月發佈的《藥物臨床試驗品質管理規範(GCP)》以及2012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佈的《關於非人靈長類動物實驗和國際合作項目中動物實驗的實驗動物福利倫理審查規定(試行)》。這些也是我們比較關注的生物醫學研究領域,在涉及人的臨床試驗和動物實驗時應當遵循的倫理規範。”1月27日,華中科技大學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人文學院哲學系主任雷瑞鵬教授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除此之外,1998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施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5月,國務院還發佈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3年12月,科技部和原衛生部聯合下發了《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明確規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許開展胚胎幹細胞和治療性克隆研究,但要遵循規範。
共通的科研倫理原則
雖然這些規定、條例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發佈,涉及的領域也不盡相同,但是在雷瑞鵬教授看來,它們背後卻有著共同的價值觀,有些原則貫穿了所有的“規定”。“我認為科研人員在科研活動中需要牢牢把握和遵守以下基本的科研倫理原則,即:尊重原則、不傷害原則、有利原則和公正原則。其實,在學術上,這些原則已經討論和界定得很清楚了。”雷瑞鵬説道。
首先是尊重原則,在科研活動中要尊重人的尊嚴、自主性、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比如,在人體試驗中,受試者可以自主選擇參加,也可以中途自由撤出試驗;在臨床試驗前,科研人員需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受試者提供:研究目的、方法、過程、可能的風險和受益等方面的資訊,讓受試者在理解的基礎上自主作出是否參加試驗的選擇,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邱仁宗研究員就曾撰文指出“幹細胞治療”中的倫理問題,完全違反知情同意的倫理要求,將未經驗證的研究混淆為治療,向病人提供的資訊往往是誇大效果、隱瞞、縮小風險;同時,科研人員也要尊重和保護受試者的隱私,不得將涉及受試者隱私的資料和情況向無關的第三者披露。
二是不傷害原則,這並不是説沒有任何風險或傷害,而是儘量將風險最小化。這就需要在試驗之前要對風險進行評估、權衡,所以要設立倫理審查委員會。
三是有利原則,科學研究要能促進人類科學知識的增長,增加人類社會福祉。在科研活動中事先權衡科研方案的利弊,開展“風險—受益”分析,科學上可預期的受益才能辯護研究中潛在的風險。
四是公正原則,科研人員在科研活動中要堅持正義與公道,公平合理地分配科研資源,在程式、回報、分配等方面公平對待受試者。比如,科研人員在選擇需要承擔一些風險的受試者時,要公平地去募集和選擇這些受試者,不能只選擇弱勢群體,研究的負擔和收益在不同群體、國家之間都要公平分配。
然而,調查發現,那些工作中經常涉及人類研究對象(受試者)的科技工作者中,有將近兩成的人表示對知情同意原則、尊重人類研究對象(受試者)的自主權、尊重人類研究對象(受試者)的隱私權和不傷害(風險最小)原則不太了解。
科研倫理中的“中國特色”
“在科學研究中,西方國家的科研人員非常強調知情同意原則。由於西方社會比較崇尚個人主義,所以科研人員只需要與受試者個人溝通,徵得受試者個人同意,他們認為,受試者家人的參與,會影響受試者的自主決定。然而,在我國情況就不一樣了,很多事情特別是大事,我們都需要跟家人溝通,獲得家人的支援和贊同。比如做手術,此時,知情同意原則的具體實施過程在我國就會有些變化,可以是家人參與或協助下的個人同意。受試者需要與家人商量,需要家人給予理解和支援。”雷瑞鵬説,“但這只是一些具體做法上的調整,共同的價值觀、基本的尊重人的倫理原則還是一致的。”
在雷瑞鵬教授看來,我國在科研倫理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也不同於西方國家。我國的科研倫理管理以部門為主導,比如説發佈一些條例、規定等來管理。西方國家一般通過建立各種層級和類型的專家委員會(如:美國總統生命倫理委員會、法國國家生命倫理委員會)的方式來研討和鑒別倫理問題,由跨學科專家的討論、前瞻性地評估某項科學研究的倫理風險,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議。我國目前針對精準醫學、基因編輯、合成生物學、人工智慧等重大新興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可以由中華醫學會、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等相關專業學會組織跨學科專家委員會制訂倫理規範和指南,經過試行取得實踐經驗再由科技部和衛計委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山西醫科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鄧蕊教授也持有類似的觀點,她曾表示,我國在引進倫理審查委員會之初也認識到其獨立性的重要,各地各機構成立倫理審查委員會及標準操作規程的制訂過程中,也都認同並強調這一點,但事實上由於儒家文化集體主義宗族血緣制度的影響,我國的倫理委員會大多數與各種機構有這樣那樣的依附關係。(記者陸成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