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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滑雪場等要論證合法性

發佈時間: 2018-01-26 08:30:46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國家林業局近日印發通知,強化國家級森林公園規範化管理,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文化自然遺産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對索道、滑雪場、宗教建築、水庫等建設項目,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

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的通知》明確,要認真貫徹執行森林法、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不能發揮主體功能甚至造成資源破壞損害嚴重的國家級森林公園,堅決實施淘汰退出機制。

通知強調,要強化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權威性,科學編制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必須堅持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妥善處理旅遊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係。要從嚴控制機動車道、住宿、遊樂設施以及人造景觀建設,杜絕貪大求洋、奢華鋪張的建設之風。總體規劃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園內新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等人工設施。國家級森林公園與自然保護區交叉重疊的區域,應將二者規劃相協調,並按自然保護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通知要求,除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性行為以外,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原則上禁止建設高爾夫球場、垃圾處理場、房地産、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工廠、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非森林公園自用的水力發電項目,禁止開展開礦、開墾、挖沙、採石、取土以及商業性探礦勘查活動,禁止從事其他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活動,禁止在開發建設中使用未經檢疫的木材、木製品包裝材料和木製電(光)纜盤。

森林公園分為國家、省、市縣三級。1982年,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成為中國第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截至目前,全國已建立國家級森林公園881處,規劃面積1278.62萬公頃。(記者侯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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