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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典有望列入立法規劃

發佈時間: 2018-01-18 15:08:05   |  來源: 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我國環境法典或將誕生。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資委獲悉,鋻於制定環境法典將有助於解決環境法領域,尤其是單項污染防治法領域的不協調等問題,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進一步開展研究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將制定環境法典列入立法規劃。

目前,我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數量較多,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法等法律11部、自然保護區條例等行政法規31部。但由於立法時間有先後、立法模式分散、修訂不及時等原因,這些法律法規之間缺乏統一協調,結構體例不盡合理,部分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疊,甚至部分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矛盾和衝突。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呂忠梅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環境法典的議案1件。議案指出,環境法律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然而,與環境立法數量快速增長形成強烈反差的是,我國近年來環境品質總體惡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環境糾紛也在不斷增加。上述反差的出現,與我國現行環境立法所採取的分散式立法模式密切相關。消解上述弊端的有效路徑就是編撰環境法典。一方面環境法典能夠較好滿足環境保護工作對法律制度的整體性、系統性需求;另一方面通過環境法典的編撰可以系統解決現行環境立法存在的重復、衝突、遺漏、滯後等問題,並通過國家立法機關主導立法的方式,扭轉環境立法部門化的趨勢。為此,建議制定環境法典。

環資委對代表議案所提建議徵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環境保護部認為,制定環境法典有利於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構建以改善環境品質為導向,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著力解決污染防治能力弱、監管職能交叉、權責不一致、違法成本過低等問題。”“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將分散在各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調整到一個部門,逐步實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體制。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建立權威統一的環境執法體制。”研究制定環境法典,是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構建監管統一的環境治理體系、建立權威統一的環境執法體制的途徑之一。

環境保護部認為,研究制定環境法典,有利於完善環境立法體系。近年來國家在完善環境法律制度方面作了一些工作。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定位清晰,是環境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規定了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管理基本制度。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與環境保護法作了合理銜接,突出針對性,著重規定大氣、水污染防治專項法律制度和措施,避免與環境保護法相重復的一般性規定。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將與環境保護法保持合理銜接作為立法工作基本原則之一。上述這些環境立法經驗,為環境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礎。在環境保護法和有關專項環保法律基礎上,研究制定環境法典,著力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律制度,有利於進一步科學整合環保法律制度,完善環境立法體系,推進立法的科學性。(記者朱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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