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惠民
>
司法部修訂發佈《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 2018-01-05 14:45:13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王子楓
司法部日前公佈了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兩個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和組織形式作出了調整,刪除了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相關規定,規定了事業體制和普通合夥制兩種組織形式,並對這兩種組織形式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完善了執業核準條件、執業核準程式,並對各地制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發展方案作出了明確規定,從以上三個方面完善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制度。
據悉,基層法律服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制度。原《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59號)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60號)于2000年3月由司法部發佈施行,對於健全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誠信規範執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形勢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發生了重要變化。為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司法部對原兩個《辦法》進行了修訂,以順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新期待、新要求。(記者王佳寧)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