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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實施的關鍵是精準徵收

發佈時間: 2018-01-03 14:25:44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王子楓

 

環保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工作配合機制。稅務機關應鼓勵第三方監測機構積極介入,提供及時、全面的數據,成為徵稅工作的重要參照。有關政府部門和民間力量應該積極合作,共同織密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監測網路,保障環保稅得以準確徵收。

今年1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環保稅是我國首個明確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獨立型環境稅稅種,開徵環保稅對於構建綠色財稅體制、調節排污者污染治理行為和建立綠色生産與消費體系等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保護稅正式開徵,在我國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也隨之退出了歷史舞臺。排污收費制度在我國經濟發展初期發揮了積極作用,排污費的徵收與返還機制彌補了政府、企業在環保方面的投入不足,但是,排污收費制度也存在缺少法律依據、強制性不足、徵收標準偏低、對企業責任重視不夠等缺陷。近年來環保壓力日漸加大,有關制度已越來越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環保稅法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其實施對健全稅收法律體系、提升稅收法律層級、建立現代稅收制度意義重大。同時,環境保護稅取代排污收費制度,也體現了我國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環保稅的納稅人,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誰污染誰繳稅,多排污多繳稅,企業履行環保責任,減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繳稅。環境保護稅開徵,有助於倒逼企業走綠色發展之路。

環境保護稅法無疑是符合時代要求的良法,環保稅也將是守護綠水青山的利器。但是,環境保護稅的實施也有難點,其最大挑戰就在徵管環節。環保稅法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環保稅作為新開徵的獨立綠色稅種,以排放應稅污染物為徵稅對象。

作為徵稅對象的四大污染物中,大氣污染物是“大頭”,約佔徵收對象的90%,水污染物佔比排在第二。由於計稅依據即稅基有別於其他稅種,其計量工作具有很強專業性,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因此必然較為複雜。主要徵稅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環保稅實施的關鍵是如何做到精準徵收。

環保稅精準徵收的第一個難點,在於如何保證企業申報的準確性。環保稅的稅收徵管模式是“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監測、資訊共用”。企業申報的污染物排放量,將成為繳納環保稅的重要依據,而從目前實際狀況來看,企業作為納稅人的自我申報可信度堪憂。要確保企業申報的準確性,必須將環保稅徵收與“長牙”的環保法緊密聯繫起來。對於敢於少報不報的企業要予以重罰,直至對責任人採取嚴厲的環境刑事處罰,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環保稅基的準確,確保環保稅徵收順利進行。

要實現環保稅的精準徵收,關鍵還是在於大幅提升有關部門的污染物監測能力。環保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工作配合機制。目前環保部門的監督性監測、執法性監測的覆蓋面和監測頻次,可能都無法滿足環保稅徵收工作的要求,環保部門必須加大投入,以適應環保稅徵收要求。同時,稅務機關應鼓勵第三方監測機構積極介入,提供及時、全面的數據,成為徵稅工作的重要參照。有關政府部門和民間力量應該積極合作,共同織密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監測網路,保障環保稅得以準確徵收。

精準徵收環保稅,將增強企業的減排意願,促使環保投資增加,進而不斷提升全社會投入環保的積極性。環保與稅務部門在這個環境保護的新戰場必須密切合作,以“精準徵收”開道,確保環境保護稅法全面落實,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推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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