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出臺的政策 為何引發一些醫院年底突擊控費?
發佈時間: 2017-12-27 14:14:38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王子楓
2015年出臺的政策,為何今年底引發一些醫院出現“突擊控費”現象?
醫療控費,擠水分如何恰如其分
歲末年終,一些醫院“突擊控費”導致醫務人員工作不便、患者就醫不便的反映,通過多個網路平臺進入公眾視野。
記者了解到,醫療控費是一項長期政策,2015年就確定了相關指標,並非今年底才出臺,控費也非因“醫保基金見底”。它的主要目的,是在不影響醫療效果的前提下,擠出不合理增長的醫療費用,減輕群眾看病貴的負擔。但為何今年底一些醫院出現“突擊控費”“突擊省錢”的現象?對於政策的制定、執行,記者採訪了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醫務工作者。
控費不能影響治療,指標需要科學分解
2015年國辦印發的《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和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均指出,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佔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後者還明確,到2017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力爭降到10%以下”。
政策出臺、目標明確後,該如何在不影響群眾就醫的前提下執行好完成好,考驗著衛生主管部門和醫院的精細化管理水準。
對此,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顧雪非認為,改革指標需要細緻地層層分解,不可“一刀切”。比如,藥佔比、耗佔比等指標,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之間、不同級別醫院之間不具有可比性,按照單一的指標考核,不符合基本規律。而在醫院層面,應改變過去長期實行按項目收付費制下的粗放管理方式,優化臨床路徑,提高醫院運作效率,獲得合理適度的結余用於分配。
國家衛計委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代濤認為,醫改提出的醫療控費目標是對一個區域的總體要求,不能簡單理解為對一個醫療機構的要求;要根據不同醫院的性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個別地方把控費指標平均分配到各個醫院的做法,有簡單化之嫌。
全年總量控制,尤須細化落實到日常工作中
醫療費用增幅力爭降到10%以下的目標,是否細化執行到醫院的日常工作中了?
四川省衛計委醫改醫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初就印發通知,制定了差異化控費目標,例如要求成都、德陽、遂寧、宜賓醫療費用增幅不超過8%,眉山不超過7%,其他市(州)均要求控制在9%以內。並每月分析費用控制情況,通報各地各單位醫療費用增幅;同時,通過“醫療三監管平臺”實時監管32家委監管醫院,監管結果及時通報。
但即便如此,臨近年末,四川衛計委發現醫療費用增長幅度仍然超出國家政策要求,因此11月10日出臺《關於強化問責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緊急通知》,將控費要求與醫院評級、負責人考核和員工工資等掛鉤。
該負責人表示,四川屬欠發達的西部人口大省,民生短板在衛生領域表現突出。近年來群眾醫療需求不斷提升,2016年全省診療人次達4.6億,比2008年增長了43.75%;88個貧困縣2017年1—11月公立醫院醫療總費用同比增長19.91%,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是一項長期任務。
也有一些醫院,將政策細化到全年工作中,實現了控費目標,避免了年末“突擊控費”。比如,成都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年初便制定了十大舉措,加強對重點藥品和高值耗材全過程監管,對高值耗材的採購、應用環節重點監控,“我們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醫療費用歷史情況、醫療服務需求等,科學測算,合理確定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的年度和階段性目標。”該醫院相關負責人説。
中國人民大學醫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認為,各地完成指標情況各不相同。有的地方平時不督查,年底一看指標“爆表”,馬上搞“突擊式”控費,這種做法不可取。要把醫改的要求和指標分解到整個年度,逐月落實,隨時調整,不能前松後緊,否則對醫院和患者都不利。
嚴格“耗佔比”,更要擠出耗材採購價長期虛高的水分
控制醫用耗材,使“耗佔比”達標,一方面要控制醫療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另一方面還要控制耗材採購成本。
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中心主任朱恒鵬認為,部分醫院為控費而停用耗材,除了存在過度使用,也反映出一段時間以來耗材定價不合理。儘管耗材價格是衛生部門招標定下來的,但價格虛高現象長期存在。
醫用耗材流通環節多,很多價格長期虛高,這一問題需要儘快解決。部分地區開始實行取消醫院耗材加成、耗材採購“兩票制”等舉措。
貴州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努力降低耗材價格虛高,實施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鼓勵使用質優價廉、性價比高的國産耗材。
四川成都市將推行從生産到流通和從流通到醫療機構各開一次發票的“兩票制”,壓縮中間環節,降低虛高價格。四川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四川醫用耗材集中挂網陽光采購平臺,採購原則是:有國産的以國産為主,同品質的以低價優先,以挂網産品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