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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將備案管理

發佈時間: 2017-11-16 13:53:20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王子楓

 

  11月1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發出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相關人員指出,各地養老機構申請設置的內部醫療機構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較多,將這4類內設醫療機構改為備案管理後,簡化了辦理流程,有利於為養老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通知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符合相應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主要為服務對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預防、老年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安寧療護等服務,有條件的可以採取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

  根據通知,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置醫療機構的備案材料。

  通知要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噹噹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內容。在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衛生計生監督機構每年現場監督檢查不少於兩次,在開業後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現場監督檢查。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機制,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確保醫療品質安全。(記者孫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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