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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點半難題”該如何破解?

發佈時間: 2017-09-18 10:46:34   |  來源: 中國教育報   |  責任編輯: 王子楓

 

  ·關鍵詞:三點半難題

  近年來,伴隨著中小學減負工作推進,不少地區的小學放學時間都提前到了下午三點半左右。然而,孩子放學早、家長下班晚,這樣的尷尬讓不少家長犯了難——請假不現實、放託管機構顧慮多,“三點半難題”究竟該如何破解?

  解“三點半難題”盼“彈性離校”

  家長下班時間是五六點,孩子放學時間是三四點,這種錯位的時間讓家長左右為難。不僅沒有人去接孩子,即使把孩子接回來了,也不知把孩子寄放在哪。因為把孩子接回家,讓孩子在家中獨處,也有安全隱患。所以,這種“三點半難題”讓家長特別是雙職工家長頭疼,盼予以及時解決。

  可喜的是,瀋陽市在全市中小學校推行“彈性離校”,提供免費自願的課後服務,可以解“三點半難題”,值得借鑒。

  所謂的“彈性離校”,是指按時接孩子放學有困難的家長可以向學校申請延時放學,學生在放學時間內可繼續留校,學校將安排值班老師免費提供“託管”服務。這不僅可以解決部分家長的後顧之憂,也是在為家長辦實事、辦好事,體現了對學生及其家長的人性化關懷,值得點讚。

  雖説社會上有“三點半學校”,可以解決雙職工面臨的“三點半難題”,但這種託管學校,不僅師資讓人擔憂,收費價格也不菲。在此背景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的方式推出的“彈性離校”,可以滿足學生和家長的課後服務需求,不僅能夠讓家長放心、省心,還能豐富小學生的課餘生活,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當然,推行彈性離校,需要師資力量與經費保障,這決定了推行彈性離校,並非每個地方都能夠做到。因為各地財政狀況不同,一些財力並不充盈的城市不可能做到。所以,還應當發揮老人和志願者的餘熱,建立常態化的校園社工 (義工)服務和社區託管免費服務,或者建立校企聯合的託管免費服務等,解決學校師質與經費不足的問題,真正解決“三點半難題”。(作者玫崑崙,原載《中山日報》,有刪改)

  破“三點半難題”須激活社會資源

  其實,針對“三點半難題”,各地已開始進行不少探索,大多以“校內託管”為主要方式。校內託管無疑讓家長省心不少,也不必再額外支付託管班的費用。多數家長也確實願意把孩子課後放在學校,畢竟社會託管機構存在良莠不齊、信任度不高、收費偏高等問題。不過,學生託管到下午五六點鐘,會顯著增加老師的工作量,也給學校的管理帶來沉重的壓力。

  從一定意義上説,“三點半難題”並不是“三點半”的時間節點問題,只要孩子放學與家長下班存在時間差,即使“三點半難題”解決了,還會陸續形成“四點半難題”“五點難題”……它真正關乎的是素質教育在課外時間如何良好開展的問題。

  這其實也是一道民生難題,考驗政府治理的精細化。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政府或學校一頭的熱情,還需要各方動起來。只靠學校自身肩負起課後教育的功能,顯然並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孩子的教育不僅是家庭的事情,還是社會和政府共同的責任。社會整體需要形成“大教育”的認知觀念,明確“課後服務工作”事關每一個人。依託學校的場所和設備開展課後服務工作的主體並不僅僅只能是教師,社區、志願者、有特長的家長、各領域的專業人才乃至專業社會管理組織和機構等都是可以參與進來的教育主體。當然,這背後離不開政府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作用,政府一方面要注重政策支援和資金鼓勵,引導社會資源積極參與課後服務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章立制,制定具體規範,確保課後服務工作的教育性、科學性和安全性。

  在發揮中小學校課後服務主渠道作用的同時,充分激活社會資源,形成政府著力、學校給力、社會助力“三力合一”的局面,“三點半難題”才有望破解。(作者溫瓊,原載《深圳晚報》,有刪改)

  化解“三點半難題” 讓減負實至名歸

  “一到開學就頭疼”“一到放假就憂心”,這成為了很多家長內心的真實寫照。以至於名為減負的“三點半”制度施行後,不少家長大呼尷尬。説到底這就是無人照料小孩的“中國式焦慮”。

  三點半放學的初衷是減負,但三點半放學就真能減負嗎?很多孩子三點半放學後並不輕鬆。一方面老師不僅安排課後作業,還要求家長進行輔導,做不好的還會在群裏點名批評;另一方面很多孩子會“被迫”進行各種各樣的培優課程,這些無異於緣木求魚。減負的初衷應大力讚揚,特別是注重素質教育的今天,就更應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促進其全面發展。如何讓孩子健康成長,這是全社會的責任。

  首先,家庭教育是根本。每一對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都要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其次,學校教育是基礎。學校作為教育的搖籃應發揮積極作用,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學形式。可以成立教師團隊的志願者隊伍,對三點半以後沒人來接的孩子採取一些對策進行照看。可以由志願者老師帶領孩子們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或參加一些有意義的社會活動,比如去參觀孤兒院、敬老院、當志願者等。而這類活動的教育意義比書本教育來得更實際。

  最後,社會教育是保障。政府要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可以提供資金、政策支援,鼓勵老師爭當志願者,不僅給予其經濟上的補助,還可以在職業發展前途上給予政策傾斜。而社會公益團體也應發揚愛心精神,成立託管公益機構,免費照料不能按時被接回家的小孩。更重要的是,政府要負起監管責任,對各類託管機構的性質、安全級別等進行鑒別,並建立起健全的考核機制和追責機制,以確保託管安全。(作者彭才梅,原載長江網,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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