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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鼓勵個人辦家庭小型化養老院 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

發佈時間: 2017-09-07 09:52:23   |  來源: 遼沈晚報   |  責任編輯: 王子楓

 

  我省將探索社區嵌入式養老,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繼續提高退休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讓老人減少後顧之憂。省政府昨日公佈《“十三五”遼寧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就養老等方面工作作出部署。

  數據顯示,預計到2020年,全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1102.7萬人左右,約佔全省戶籍人口的25.58%。

  實施職業年金制度 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

  “十三五”期間,遼寧將適時啟動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等相關工作,研究制定我省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促使參保人員流動順暢;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實現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老年人群全覆蓋。

  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職業年金制度,著力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

  無醫保且享受低保的老人住院費用打折

  “十三五”期間,遼寧將優先安排因各類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困難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的臨時救助力度,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在醫療救助方面,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逐步將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救助範圍,確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所有貧困重特大疾病患者。

  對未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70歲以上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手術費、普通床位費、單項單價(基準價)百元以上的檢查費按不超過70%的價格收取。

  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實現醫保關係省內轉移接續和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助購等服務

  加快建設社區綜合服務資訊平臺,對接供求資訊,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助購等個性定制服務。建立健全針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統一設計、分類施補,提高補貼政策的精準度。為居家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無償、低償、有償形式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輔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務、資訊諮詢、緊急救援等服務。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2020年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到3000個

  支援養老機構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床位數在100-200張的養老機構,應根據自身需求設立醫務室(護理站);床位數在200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應設置相應的醫療機構或與臨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協議,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要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要將中醫藥(民族醫藥)養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養老全過程。35%以上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老年病科。

  按照規劃,到2020年,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加快日間照料中心、互助式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室、老年食堂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確保城市社區每萬人擁有養老服務設施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按照每人平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和套內建築面積不低於項目總建築面積的2‰的標準納入小區配套建設規劃。省福彩公益金每年支援各市改造4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區服務站100個(含不低於200平方米的養老服務設施)。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到3000個。

  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

  在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方面,我省提出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或開展公建民營。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完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民區按規定配建並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改革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方式,鼓勵實行服務外包。探索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方便親屬照護探視。對已運營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類),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老人實際入住床位數量給予運營補貼。

  支援企業和機構運用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發展養老服務業,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重點推進老年人健康管理、緊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務預約、物品代購等服務,打通養老服務資訊共用渠道,推進社區綜合服務資訊平臺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障等資訊資源對接,促進養老服務公共資訊資源向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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