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下脫貧攻堅的硬骨頭
發佈時間: 2017-09-01 16:32:00 | 來源: 光明日報 | 責任編輯: 王子楓
安徽淮南,種植大戶積極結對幫扶貧困戶。圖為種植大戶劉明星(右)與結對幫扶貧困戶一起採摘葡萄。陳彬攝 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協商實踐】
當前,我國扶貧開發工作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衝刺期,面臨十分艱巨而繁重的任務。黨中央把扶貧開發擺到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新高度,逐步形成了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核心內容的扶貧開發戰略思想。
人民政協迅速反應,緊緊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一些重大問題建言獻策,為貫徹落實中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凝聚各方力量、匯集各方智慧,作出了貢獻。
提案建議:精準識別,做到應扶盡扶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共收到100多件關於“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提高扶貧實效”的提案,委員們在提案中提出了他們發現的一些問題,並貢獻出自己的建議。
精準扶貧首先要求精準識別。目前對貧困對象的識別方法主要採取的是最低收入加人口規模控制的方法,以2013年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2763元作為農村扶貧識別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部門將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市、縣、鄉、村,行政村內部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逐級審核的方式識別到戶。
有提案提出,這種方法會造成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和村的數量遠遠小于實際數量,許多條件相同的貧困戶和村因指標限制而無法納入。民主評議確定貧困戶的標準模糊,易出現權力尋租或平均分配等問題。
他們建議,適時修訂按照規模和區域進行貧困人口指標下達的辦法,構建戶申報、村民評議、村和縣復核公示的自下而上的貧困戶識別辦法,將符合標準的貧困戶全部建檔立卡,做到應扶盡扶。還要建立相關機制,確保及時將返貧人口列為扶貧對象。
有委員在提案中提出,一些地方扶貧的經濟開發規劃、計劃、項目安排往往注重短期效益,區域主導産業的選擇變動頻繁,缺乏長期有效的發展戰略。而扶貧開發項目資金分配碎片化,基層使用也很困難。他們建議,從國家層面完善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和考核體系,推動地方科學使用幫扶資金;取消國貧縣承擔扶貧項目財政配套資金,明確縣級政府對扶貧項目資金的統籌許可權,把專項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捆綁集中使用。
委員們還建議,組織和動員企業、公益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利用他們的社會資源,向貧困地區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扶持基金、商品採集、電商幫扶等服務。
深入調研:特困地區亟須産業扶貧
在全國政協今年計劃安排的91項視察調研中,有9項與“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提高扶貧實效”密切相關。深入調研為的是把情況摸準,把問題看清,把建議提實。
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是扶貧攻堅的主戰場。全國政協今年安排的視察調研有兩項與此直接相關:“武陵山片區精準扶貧”特邀常委視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貧困人口易地搬遷”調研。
在武陵山片區,視察團翻山越嶺,深入民族村寨、田間地頭、産業園區,與幹部、企業負責人、貧困戶廣泛交流,帶著問題,尋找摘窮帽、拔窮根的辦法。調研後,産業扶貧成為視察團的一致建議,他們認為這才是解決貧困的長久之計。他們建議為外出務工人員、退伍軍人等返鄉創業創造條件,鼓勵他們自力更生,脫貧致富。
一些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不具備基本生産和發展條件,群眾處於“一方水土養不活一方人”的惡劣環境中。廣西有這樣的人口110萬人,甘肅有73.14萬人,他們迫切需要通過易地搬遷實現脫貧致富。調研組深入兩省區30多個調研點調研後提出,易地搬遷要充分了解群眾需求,在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為搬遷對象提供多渠道的就業方式,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完善搬遷後續扶持政策,從而解決群眾的後顧之憂。
扶貧不僅要幫助貧困人口在物質上脫貧,更要在精神上脫貧。全國政協“在扶貧攻堅中推進基層公共文化精準服務”專題調研組在雲南和貴州調研後認為,只有繼續加強基層公共文化建設,才能充分釋放文化在服務脫貧攻堅中的巨大能量。
在調研組看來,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首先要解決設施的保障問題。貧困地區普遍山多地少,活動場地有限,公共文化設施大都是建在行政村,解決不了就近服務群眾的問題。因此,要用好現有設施,以標準化促均等化,解決好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問題。在此基礎上,應分類指導,突出特色,真正幫助貧困群眾“富腦袋”。
常委會議:清除精準扶貧的絆腳石
前不久,全國政協召開常委會議,專門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提高扶貧實效”建言獻策。前期調研的成果在會上都得到了充分體現,委員們直指扶貧攻堅中還未清除的絆腳石,拿出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脫貧摘帽,需要黨和國家的扶貧攻堅政策,更需要把扶貧開發工作納入法治軌道。”陳冀平常委指出,一些地方還存在“拍腦門決策”,導致扶貧項目出現規劃失誤、實施不力、監督缺失等問題。蘇士亮常委也發現,長期以來,扶貧開發大都停留在靈活性較大、階段性特點鮮明的政策層面甚至道義關懷層面,至今還沒有一個管長遠的、穩定成熟的法律體系作保障。
委員們建議,要充分認識依法扶貧對扶貧開發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始終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貫穿扶貧開發工作的全過程。湯維建委員認為,我國亟須通過立法明確政府在扶貧攻堅中的職能,形成政府職能的協調機制和體系以及建立相應的監督體系。
扶貧不只是政府和社會的事情。冉霞常委認為,貧困人口的主觀能動性問題,是扶貧工作中的根本性問題。她説:“要教育引導,要讓村民熱愛生活、尊重生命,讓他們有風險和責任意識,大包大攬不應成為政府在扶貧工作中的常態。”
田玉科常委指出,如果不能充分調動起貧困主體的主觀能動性,“靠著墻曬太陽,等著你來送小康”就會成為常態,一定要調動貧困村民的脫貧積極性,讓他們有對於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嚮往,讓他們把活力煥發出來。
在厲以寧常委看來,政府扶貧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和農村存在的紅白喜事大操大辦、懶惰、賭博等陋習有關。這些根子不除,扶貧效果是有限的。他説:“要讓農村的風氣改觀,應充分發揮村幹部的帶頭作用,這是扶貧攻堅,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
(本報記者 周洪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