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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時代須更加重視隱私保護

發佈時間: 2017-08-29 09:41:09   |  來源: 經濟日報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實現人工智慧的各種美好應用,離不開海量的用戶數據蒐集和基於大數據的挖掘分析。但廠商們必須明白,用戶的隱私數據終究屬於用戶自身,對用戶數據的使用與保護,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除了提升在人工智慧上的技術和能力之外,廠商們還需要加強用戶數據保護,這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很多人發現,如今的手機和APP越來越智慧。比如,打開購物網站,首頁推薦的商品是你最近搜索過的同類型商品;打開新聞客戶端,推薦給你的是此前瀏覽過的同類型新聞;你預訂了後天出差的機票,手機會自動提醒你提前出發,並告訴你目的地城市的天氣;你在微信聊天時發了一句“我們去看電影吧”,手機隨即推送正在熱映的電影和購票渠道,等等。

顯然,這些智慧應用的實現,有賴於用戶數據的採集、調用和挖掘。在廠商面前,用戶的日常習慣、使用偏好、位置資訊、人際關係圈等一覽無余。這很容易讓人有“透明人”的感覺,那麼,這到底有沒有侵犯用戶的隱私呢?

必須承認,要想實現人工智慧的各種美好應用,離不開海量的用戶數據蒐集和基於大數據的挖掘分析。打個形象的比喻:如果把人工智慧看成一個嗷嗷待哺、擁有無限潛力的嬰兒,專業海量的深度數據就是餵養這個天才的“奶粉”。奶粉的數量決定了嬰兒是否能長大,奶粉的品質則決定了嬰兒後續的智力發育水準。這也正是近段時間菜鳥和順豐、京東和天天快遞、騰訊和華為頻現用戶數據之爭的原因所在。

但是,廠商們必須明白,用戶的隱私數據終究屬於用戶自身。對用戶數據的使用與保護,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廠商應在商業利益開發與用戶隱私保護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讓人工智慧更好地便捷用戶生活,而不是破壞用戶生活。

首先,用戶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廠商在收集用戶數據前必須徵得用戶同意。在今年推出的《網路安全法》中有明確要求,廠商收集和使用用戶資訊,需要明示同意,明確披露資訊用途、適用範圍、時效等。但是,國內大多數公司目前在收集資訊時,都是將隱私條款附加在長長的用戶授權協議中,用戶幾乎不會閱讀這些冗長的協議,大多選擇打個鉤表示同意。

其次,廠商在獲得用戶授權後,不得濫用用戶賦予的數據。目前很多APP擁有同自身軟體功能無關的許可權,這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如果許可權被濫用,就可能造成用戶隱私的洩露。舉個例子,如果裝個手電筒APP,都要求用戶開放撥打電話、讀取通訊錄和位置資訊等許可權,這顯然“越權”了。360網際網路安全中心數據顯示,有近四成的手機遊戲存在調用過多許可權的情況,導致通訊錄、短信等用戶敏感的數據被隨意讀取,有的APP還加入了惡意扣費代碼。7月1日正式實施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指出,廠商所提供的APP軟體,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

再者,廠商應高度重視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發,保護好收集到的用戶數據。必須承認,目前很多國內企業熱衷於收集用戶的各種使用數據,但在保存和管理工作上很不到位,存在大規模洩露的隱患。此前百度雲、攜程等知名廠商,都發生過用戶隱私數據洩露的問題。除了管理好用戶數據,廠商們還要加強新技術的研發以保護用戶隱私。

隨著人工智慧的發展和深入,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司投入數據演算法研發及應用,數據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之爭會成為常態。但廠商們必須明白,除了提升在人工智慧上的技術和能力之外,還需要加強用戶數據保護,這是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因為,他們的上帝——用戶更希望出色便捷的功能和完善的個人隱私保護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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