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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辦教育醫療機構改制明年底前基本完成

發佈時間: 2017-08-28 16:28:55   |  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近日,國資委、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和國家衛計委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鼓勵國有企業繼續舉辦職業院校,對其舉辦的普通學校(普通中小學、學前教育、普通高校等)移交地方,繼續由國有企業舉辦或為主舉辦的醫療機構堅持非營利性原則,集中運營管理。

  意見指出,對與企業主業發展密切相關、産教融合且確需保留的企業辦職業院校,可由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資源優化整合,積極探索集中運營、專業化管理。確需保留的企業辦學前教育機構也可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優勢的企業辦教育機構,可以關閉撤銷,及時辦理登出手續。

  意見明確,鼓勵國有企業將與地方政府協商一致且地方同意接收的企業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地方不同意接收的企業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醫療機構,企業可自行選擇關閉撤銷或其他改革方式妥善解決。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優勢的醫療機構,予以關閉撤銷,妥善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支援以健康産業為主業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資産轉讓、無償劃轉、託管等方式,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進行資源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和集中管理。

  依據意見,對移交地方管理的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涉及的人員,由企業和地方政府協商妥善安置。對仍留在企業的人員,繼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退休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待遇。在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距離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合理確定內部退養期間的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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