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開展森林特色小鎮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佈時間: 2017-08-28 16:02:32 | 來源: 中國林業網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開展森林特色小鎮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辦場字〔2017〕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中發〔2015〕6號文件精神,深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及林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向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轉變,提高森林觀光遊覽、休閒度假、運動養生等生態産品供給能力和服務水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迫切的生態福祉需求,大力提升林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我局決定在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開展森林特色小鎮建設試點工作,為全面推進森林特色小鎮建設探索路子、總結經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的
森林特色小鎮是指在森林資源豐富、生態環境良好的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林業局的場部、局址、工區等適宜地點,重點利用老舊場址工區、場房民居,通過科學規劃設計、合理佈局,建設接待設施齊全、基礎設施完備、服務功能完善,以提供森林觀光遊覽、休閒度假、運動養生等生態産品與生態服務為主要特色的,融合産業、文化、旅遊、社區功能的創新發展平臺。
開展森林特色小鎮建設,有利於提高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吸引和配置林業特色産業要素的能力,推動資源整合、産業融合,促進産業集聚、創新和轉型升級;有利於深化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助推林場林區轉型發展,改善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生産生活條件、增加職工收入,增強發展後勁;有利於促進林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生態産品和服務供給能力和品質,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態福祉需求;有利於保護生態和改善民生,促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經濟發展、林農增收,助推脫貧攻堅,著力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新發展理念。
二、試點原則
(一)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要以保護好當地森林資源、原生生態環境和原生生態景觀為森林特色小鎮建設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在確保森林資源總量增加、森林品質提高、生態功能增強的前提下,採用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等建設模式和方式,實現生態環境、生態文化、森林景觀和服務設施有機融合,充分發揮森林生態多種功能,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生態産品和更優良的生態服務。
(二)堅持科學規劃、有序發展。要與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發展規劃、森林經營方案相結合,堅持規劃先行,科學設計,立足實際,深入挖掘特色,找準發展方向。要嚴格按照當地生態環境的承載量,科學規劃,經過嚴格的科學評估論證,按照程式批准後嚴格執行。
(三)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要優先選擇發展基礎好、政府支援力度大、建設積極性高的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林業局作為建設試點。在及時總結試點成功經驗和模式的基礎上,逐步示範推廣、穩步推進。
(四)堅持政府引導、林場主導、多元化運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和資金投入、易地搬遷、土地使用審批以及投融資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不斷優化政策和投融資環境,大力支援小鎮建設;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林業局是森林特色小鎮建設的主體,要創造條件,推進小鎮與企業、金融機構有效對接,促進場鎮企融合發展、共同成長。
三、試點內容
(一)範圍和規模。在全國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林業局範圍內選擇30個左右作為首批國家建設試點。
(二)建設方式。在穩定和充分保障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森林資源權益的基礎上,可採取使用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方式,放活經營權。可採取自建、合資合作和PPP合作建設等模式推進小鎮建設,實現場鎮企有效對接、互利共贏,融合發展。小鎮建設要堅持改造利用、提檔升級為主,原則上不搞新建,確需新建的要從嚴控制、嚴格把關。重點通過對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林業局的老舊場(局)址工區、場房住房等的改造,將其建設成地方特色鮮明,又與原生態景觀風貌緊密融合的特色民居、森林小屋等接待設施。要注重與生態扶貧、林場棚戶區改造、移民搬遷和場部搬遷重建,以及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工程項目建設相結合,相互促進,融合發展。
(三)建設條件
1.具有一定規模。一般應選擇在森林分佈集中,森林覆蓋率一般應在60%以上,森林景觀優美、周邊生態環境良好,具備較好文化底蘊、無重大污染源,規模較大的國有林場或國有林區林業局建設。
2.建設積極性高。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林業局建設積極性較高,當地政府重視森林特色小鎮建設工作,在小鎮項目建設投入、招商引資、土地優惠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大。
3.主導産業定位準確。主要依託森林資源和生態優勢,重點發展森林觀光遊覽、休閒度假、運動養生,以及森林食品、森林藥材等林産品培育、採集和初加工的綠色産業。
4.基礎設施較完備。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林業局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較完善,建設地點原則上要選擇在距機場或高鐵站50-100公里範圍內。
(四)建設主要內容
1.改善接待條件。通過對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林業局老舊場(局)址工區、場房民居等的改造,建設成地方特色鮮明,又與小鎮森林特色生態景觀風貌緊密融合的特色民居、森林小屋等,努力提升食宿接待能力和服務水準。
2.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水、電、路、訊、生態環境監測等基礎設施和森林步道等相應的觀光遊覽、休閒養生服務設施,為開展遊憩、度假、療養、保健、養老等休閒養生服務提供保障,不斷提升小鎮公共服務能力、水準和品質。
3.培育産業新業態。充分發掘利用當地的自然景觀、森林環境、休閒養生等資源,積極引入森林康養、休閒養生産業發展先進理念和模式,大力探索培育發展森林觀光遊覽、休閒養生新業態,拓展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發展空間,促進生態經濟對小鎮經濟的提質升級,提升小鎮獨特競爭力。
(五)工作程式
1.摸清家底。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森工集團、新疆兵團,下同)要儘快組織力量對本省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森林特色小鎮建設情況和潛力進行調查摸底,填寫森林特色小鎮資源情況調查統計表(見附件1)。
2.推薦上報。各省組織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林業局開展森林特色小鎮建設試點申報工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推薦2-3個國有林場或國有林區林業局作為國家建設試點,填寫試點申報表(見附件2)。
3.確定試點。我局將在各省推薦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區域佈局、建設特點、發展特色等因素,確定全國森林特色小鎮建設試點單位,並予以公佈。
四、有關要求
各地要及時對森林特色小鎮建設試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做好摸底調查和試點申報工作。認真填寫森林特色小鎮資源情況調查統計表,確保各項資訊的客觀、真實、準確。推薦為試點單位的要提供3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小鎮概念性規劃,有條件的可同時提供10-15分鐘的視頻材料。
文字材料應包括建設基本情況,建設目標、建設任務、建設方式、建設路徑措施等主要內容;概念性規劃應包括小鎮區域産業規劃、功能佈局、配套設施建設、文化底蘊研究等。
請於2017年9月30日前將文字材料和電子版報送我局。
聯繫人:國家林業局場圃總站 張靜 劉鵬
電 話:010-84238813 84239854(傳真)
郵 箱:806@forestry.gov.cn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