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舉報獎勵辦法 突出社會關注六大亮點——總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發佈時間: 2017-08-28 15:11:36 | 來源: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為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調動群眾舉報積極性,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近日,總局會同財政部印發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辦法》共六章二十八條,分總則、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式、監督管理和附則,突出社會關注熱點,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擴大適用範圍。《辦法》整合了原國務院食安辦頒布的《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將適用範圍從保健食品、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擴展到“四品一械”全領域,實現全覆蓋。
二是設立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機制。《辦法》鼓勵生産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規定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在獎勵標準上追加獎勵金額。同時,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洩露舉報人的相關資訊。
三是提高舉報獎勵標準。《辦法》將各等次舉報獎勵的最低額提升到原來的兩倍,同時根據各地舉報獎勵實施情況,將單次舉報獎勵限額從原先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進一步鼓勵群眾舉報,增強舉報積極性。
四是明確重大案件獎勵的情形和標準。《辦法》規定,對於“舉報涉及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等4類有重大社會影響且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獎勵金額不少於30萬元,鼓勵群眾舉報重大違法行為。
五是進一步完善匿名舉報獎勵。《辦法》總結提煉了地方匿名舉報獎勵經驗,細化了原先規定,規定了匿名舉報獎勵的領取方式和程式,即匿名舉報人可在舉報的同時提供能夠辨識其身份的資訊作為身份代碼,並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專人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舉報查證屬實的,可憑藉身份代碼、舉報密碼等資訊,申領舉報獎勵。
六是建立糾錯機制。《辦法》明確,舉報人對獎勵等級、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向實施舉報獎勵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核請求。通過該內部糾錯機制,及時糾偏,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辦法》還細化了獎勵條件,完善了獎勵程式,並授權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對獎勵決定、審批、發放程式等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