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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調整基層基藥配備政策

發佈時間: 2017-08-28 14:01:54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近日,青海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青海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明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金額佔比要在80%以上。

  《辦法》規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堅持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主導地位,從基本藥物目錄(含省增補藥物)和常用低價藥品清單中優先選擇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使用金額佔比要在8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在醫保藥品目錄中選擇配備一定數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藥物;醫療機構要全面配備並優先使用基本藥物,二級綜合性醫院基本藥物(含省增補藥物)使用金額佔比要達到50%以上,三級醫院應達到30%以上;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佔比分別下調5%;專科醫院自行確定配備使用比例並報備。

  《辦法》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標準化和持續改進的處方點評和醫囑審核制度。各醫療機構要建立藥品用藥監測評價制度,控制藥品費用不合理增長;提高藥品配備精準性,嚴格按照臨床需求科學制訂藥品採購計劃,保證網上採購藥品與實際入庫藥品相符;要規範醫藥購銷行為,加強廉潔從業意識和法制觀念。(記者高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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