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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網站不得向未實名認證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發佈時間: 2017-08-25 20:13:57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人民網北京8月25日電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8月25日公佈《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中明確,網站要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資訊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深入貫徹《網路安全法》精神,提高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水準,促進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規定》共計十三條。第一條至第三條,對目的依據、適用範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四條,對跟帖評論新産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安全評估作出規定。第五條,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作出規定。第六條,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用戶自律作出規定。第七條,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干預輿論作出規定。第八條和第九條,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加強用戶管理作出規定。第十條,對建立公眾投訴和舉報制度作出規定。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十三條,對公佈實施作出規定。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規定》的出臺對於加強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促進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要切實強化屬地管理責任,依法開展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強化人員隊伍建設,依法提供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8月25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佈了《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出臺專門規範跟帖評論服務的管理規定,主要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適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今年正式實施的《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的基本法,對網路資訊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跟帖評論作為網路資訊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嚴格依照《網路安全法》的規定,設定相關制度。二是適應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範化的需要。跟帖評論服務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網路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傳播網路謠言、散佈污言穢語、發佈違法違規資訊等不良現象,擾亂資訊傳播秩序,破壞網路輿論生態,需要依法加強治理。三是適應促進跟帖評論服務健康發展的需要。跟帖評論服務已經成為各類傳播平臺的“標配”,新形式新功能不斷涌現,日益成為廣大網民互動交流、表達意見、輿論監督的重要方式,需要依法促其健康有序發展。

問:《規定》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答:《規定》主要的上位法依據包括《網路安全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過程中,依據適用於跟帖評論的上位法相關條款,對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個人資訊保護、違法資訊處置、用戶行為規範、網站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社會監督和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問:《規定》的主要框架和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共十三條。第一條至第三條,主要對目的、依據、原則、適用範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四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新産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安全評估作出規定。第五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作出規定。第六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自律作出規定。第七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干預輿論作出規定。第八條和第九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加強用戶管理、開展信用評估作出規定。第十條,主要對建立公眾投訴和舉報制度作出規定。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主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十三條,對公佈實施作出規定。

問:《規定》對保護公民的權益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規定》把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點內容之一。一是規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的要求,《規定》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要依法履行用戶資訊保護義務,建立健全用戶資訊保護制度。二是禁止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明確要求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不得利用軟體、雇傭商業機構及人員等方式散佈資訊。三是強化資訊安全保護,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加強技術保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並採取補救措施。四是建立舉報監督制度,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違法資訊公眾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和處置公眾投訴舉報。同時,規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建立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強對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監督和失信懲戒。

問:《規定》對網站落實主體責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網上資訊管理,網站應負主體責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規定》認真落實這一要求,對網站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八個方面。一是落實實名制要求。《規定》明確網站要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資訊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二是建立用戶資訊保護制度。《網路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對用戶資訊保護制度作了規定,國家標準化部門正抓緊組織制定《個人資訊安全規範》,因此本《規定》僅對此作了原則性表述。三是建立先審後發制度。《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資訊的管理。建立先審後發制度,目的在於推動網站負起管理責任,當好跟帖評論的“把關人”,維護跟帖評論良好生態。四是加強彈幕管理。彈幕日益成為網民尤其是年輕網民網上交流的重要方式,為維護彈幕正常秩序,防止在彈幕環節傳播違法違規資訊,《規定》要求提供彈幕服務的網站要在同一平臺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資訊內容。五是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明確網站要建立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等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資訊。需要説明的是,該條規定針對的是用戶公開發佈的資訊,而不是個人通信資訊,不會損害個人隱私;要求處置的是違法資訊,也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六是技術保障措施。《規定》明確網站要研發使用反垃圾資訊管理系統,提升垃圾資訊處理能力。七是加強隊伍建設。《規定》要求網站審核編輯人員的數量和能力要與服務規模相適應,以解決審核人力不足和品質不高的問題。八是配合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數據支援。

總之,落實網站在跟帖評論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關鍵是嚴格執行《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産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問:《規定》對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除強化網站主體責任外,《規定》還對屬地管理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加強監督管理執法工作。《規定》明確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規範各類傳播平臺的跟帖評論服務行為。二是進行安全評估。《規定》明確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對屬地傳播平臺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相關的跟帖評論新産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安全評估。三是開展信用評估。《規定》明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當定期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開展信用評估,建立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四是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規定》明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資訊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應當及時約談、要求整改。

問: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規定了哪些處理措施?

答:《網路安全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具體表述。《規定》秉持簡便原則,在條文中明確了“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的原則,對具體處理措施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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