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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剛裝就變形 商家卻怪“地太潮”

發佈時間: 2017-08-25 19:48:53   |  來源: 廣州日報   |  責任編輯: 王子楓

 

  新裝修的木地板還沒入住就變形起拱,消費者費盡週折投訴卻遭家居裝修企業搪塞推諉。近年來,隨著居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家居裝修作為住房消費的重要內容,日趨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記者從廣東省消委會獲悉,2017年上半年,全省各級消委會接到房屋裝修及物業服務類投訴同比增長近兩倍。7月,省消委會受理房屋裝修類投訴更是佔投訴總量的14.8%,上升明顯。省消委會指出,裝修三大陷阱需警惕:優惠套餐暗藏貓膩,簽訂合同後仍生枝節,保修期間不保修。

  裝修煩惱:新鋪的地板還沒入住就變形了

  消費者李先生與實創家居裝飾集團(以下簡稱“實創家居”)簽訂了包工包料的裝修合同。木地板施工在2017年1月完成鋪裝,整體工程於今年5月完工。

  不過從今年2月開始,李先生陸續發現家中二樓部分地板出現變形起拱、塌陷,於是將情況反饋給實創家居。實創家居通知地板供應商到府檢查,供應商建議通過截短個別地板處理,李先生只好同意。

  6月正式入住後,李先生發現有幾個房間的地板陸續出現變形拱起,且踩上去有異響。李先生多次向實創家居反映,對方再次安排地板供應商到府檢測,檢測人員檢查後認為地板變形範圍太大,建議全部更換。但實創家居對此不認可,聲稱地板變形是“回南天”所致,需過了梅雨季節再看。

  多次溝通無果後李先生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要求對方查明地板是品質問題還是安裝不當,並全部重新鋪設,賠償相關費用。

  投訴無果:家居公司與供應商多次推卸責任

  7月13日接到投訴後,省消委會立即與實創家居方面聯繫,實創家居表示會儘快拿出處理方案。但一週後,消費者反映稱仍無人跟進此事。經省消委會多次催促,8月8日,地板供應商再派人到府確認問題,隨後給出意見:初步懷疑是地面防潮處理沒做好,而非地板自身品質問題,除部分被傢具壓住的外,二樓地板需全部更換。

  根據維修人員的建議,李先生向實創家居提出兩個方案,一是仍用目前型號的地板,只拆部分傢具,拆裝費用由實創家居承擔,且如果兩年內再出現問題則重新鋪設其他品牌的地板,由實創家居承擔傢具拆裝費用,同時賠償2500元誤工費;第二個方案是二樓地板全部更換其他品牌(鋪在一樓的另一品牌地板沒有問題),所有傢具拆裝費用由實創家居承擔。

  維修方案提出後,地板供應商卻否認地板有品質問題,並稱自己無責任。供應商表示,經到府檢測,地板含水率明顯過高,有可能是使用不當、泡水、室內濕度過大等原因導致,公司不承擔責任。消費者明確回應,房間沒有泡水,問題在入住前就已出現,同時安裝的另一品牌地板在一樓陽臺旁,受潮概率遠高於二樓,卻沒有出現類似問題。

  此後,省消委會多次聯繫實創家居均未成功。目前,該案正在繼續跟進當中。

  省消委會:或支援消費者用起訴維權

  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中,實創家居所提供的是包工包料的裝修服務,對地板的品質和安裝都有品質保證義務,但消費者家中的地板品質問題顯而易見。實創家居作為地板材料和施工服務提供者,品質保證義務顯然沒有履行到位。

  對此,消費者李先生可根據受損情況要求實創家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實創家居應當積極跟進處理,儘快幫助解決問題,但其卻一再拖延處理,幾經催辦才最終落實到府檢查事宜。

  李先生結合到府檢測人員的建議提出的兩個方案合情合理,切實可行,實創家居卻始終未正面回應,處理消費投訴態度消極、惡劣。

  省消委會表示,如實創家居不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問題,省消委會可能支援消費者用起訴或提請行政監管部門查處的方式來維護合法權益。

  消費提醒:事先做“功課”不要貪便宜

  裝修的過程是複雜的,在裝修過程中遇到糾紛,消費者應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消費者遇到裝修糾紛時,投訴到相關行業協會是比較有效的途徑之一。若投訴是針對協會的會員單位,由協會出面進行溝通會比較順暢,但對於非會員單位,行業協會的威懾力就不夠了。所以,要選擇正規的裝修公司,遇到問題才能更好解決,不能貪圖便宜。如果消費者與裝修公司溝通未果,可以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向消協尋求幫助。

  消費者在裝修開始前,不妨先了解一些裝修的基本常識,掌握相關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規,選擇信譽度高的裝修公司,多諮詢可能出現的問題,降低産生糾紛的可能性。

  家居裝修消費應避免三大陷阱

  廣東省消委會表示,家居裝修投訴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消費者在消費時也要避免遭遇這三大陷阱:

  1.套餐看似優惠實則貓膩多。裝修公司會以諸多“優惠”挽留客戶,誘惑消費者簽訂合同,相關承諾卻未寫進合同。事後,消費者會發現所有優惠項目均需另外收費。

  2.合同已簽卻另生枝節。設計圖幾經修改最終明確,合同也已簽訂,但在選料準備進場裝修時,消費者卻被裝修公司告知不能承接相關項目。消費者認為對方是利用隱瞞及欺騙手段誘騙自己簽了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卻被告知要按合同約定扣取15%的違約金。

  3.保修期間不保修。裝修後出現問題,本在保修期內,但裝修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推諉,不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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