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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險養老,利潤只是“副産品”

發佈時間: 2017-08-25 19:40:51   |  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無論是行業監管政策、企業經營目標,還是團隊績效考核,皆須突出“普惠金融”精神,以覆蓋人群、保障程度、客戶滿意度為尺規,而不是一味強調保費收入和利潤增速

  

  養老市場那片望不到邊的“藍海”正在向保險業招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正式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把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上升為“國家戰略”,在稅收政策支援、産品服務創新、投資領域放開等方面都有新突破,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我國正加速進入老年社會,養老問題不僅是每個家庭的大事,也是擺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時代難題。然而,目前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國家、企業、個人三支柱嚴重失衡,個人商業養老儲備佔比過低,居民的養老服務購買力嚴重不足。而在供給側,養老産業發展嚴重滯後,養老機構床位量少價高,居家養老雖然實惠,但是健康管理、看護照料等專業服務跟不上,高齡、獨居老人無助而淒涼。“晚景堪憂”,始終是許多人心裏的一塊大石頭。

  此次《意見》不僅通過稅收遞延等手段,鼓勵居民增加商業養老保險投入,還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穩定性、規模性的特點,允許其投資養老産業。供給側、需求側齊發力,定能激發養老産業活力。在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同時,延伸産業鏈,獲得發展新動能,保險業為之興奮,理所當然。

  不過,做大做強“商業養老”,保險業必須先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站位要準。與一般的金融産品不同,養老保險産品既是服務個人養老財富管理需求的金融産品,也是解決社會養老問題的重要載體,同時具有私人産品和公共産品的雙重屬性。無論是新近出臺的《意見》,還是此前的《國十條》,都明確了保險參與社會管理的功能。因此,保險業必須牢記:一份份保險合同累積起來的,是保險業承擔國家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重任。無論是行業的監管政策、企業的經營目標,還是團隊的績效考核,皆須突出“普惠金融”精神,以覆蓋人群、保障程度、客戶滿意度為尺規,而不是去一味強調保費收入和利潤增速。

  曾經,政策性農險因賠率過低引發農民、媒體和學界質疑,最終在全國範圍“升級”合同、倍增保障;健康險因為性價比過低,導致保費大規模流向境外……保險産品雖然複雜,但貨比三家後,對“利潤至上”者,人們一定會以腳投票。養老險是老百姓的“養命錢”,尤其是稅延型險種有一定的政策性,須適度控制險企在這項業務上的利潤水準,資訊透明,遏制“暴利”,讓利於民,取信於民。

  二是內功要強。揚帆“藍海”,掌舵技術要精湛,防風險的本領要高。保險業應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提高精算定價技術、資金運營能力和監管水準。設計、提供滿足廣大群眾差異化、個性化養老保障需求的保險産品和養老服務。此外,借力網際網路,提升經營的透明度和靈活性,提高行銷、給付等服務的便捷程度,使消費者買得方便,用得放心。還要“小心駛得萬年船”,保險資金運營穩健第一,讓老百姓的“養命錢”安全且獲得合理的回報。

  三是配套措施要到位。稅延商業養老保險是新事物,養老保險資金是需要長期鎖定的,社會公眾對其認可和接受有一個過程。稅延抵扣額度等設計要充分考慮居民收入實際情況。從前期稅優健康險試點的情況看,由於稅優幅度有限,投保、抵稅流程過於複雜,大大削弱了這項政策對居民投保意願的促動作用——“如果單位不給辦,誰願意為了省那幾百塊錢,填這資料、那單子,一趟趟往地稅折騰?”稅延商業養老險的細則,要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並在制度設計上留出動態調整、逐步完善的空間。

  商業養老險到底是行業的“大蛋糕”,還是居民的“政策紅包”?抑或能二者兼顧?還有待時間的檢驗。新東方創始人王強有一句話:“在經歷一系列市場搏擊之後,你會發現一些財富回報都只作為副産品悄然來臨,它來臨的時候是靜悄悄的,以至於你根本沒有意識到……”

  希望商業養老險對於保險業而言,惠民是主業,利潤只是副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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