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單車禁止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
發佈時間: 2017-08-03 17:33:59 | 來源: 中國網--健康中國 | 責任編輯: 李曉憲
中國網健康訊(李曉憲 代淑芳) 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10部門經國務院同意,聯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肯定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對方便群眾短距離出行、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的積極作用,提出要按照“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範有序、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則,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進一步提升服務水準,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指導意見》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路,合理佈局慢行交通網路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等。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運營企業要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對用戶註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並簽訂服務協議,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採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加強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公開通報存在問題,引導安全文明用車,提高企業服務品質和用戶信用評價。
針對用戶資金及資訊安全等問題,《指導意見》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註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