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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下放慢病診斷報銷權

發佈時間: 2017-07-28 09:47:38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海口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日前印發通知,率先在海南省將慢病診斷報銷權下放至一級醫院(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海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規定,對25種慢性病特殊病種,新農合患者在與新農合資訊系統完成對接的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納入住院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實行醫院墊付即時結報。海口市的規定則突破了這一限制,對參合農民發生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門診慢性病費用,不設起付線,病種也擴大到28種。該市規定,一級、二級(含)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可進行慢性疾病的確診及審批。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申領慢性病審批表並經確診和蓋章後,持慢性病審批表及診斷所患慢性病住院病歷首頁及出院病歷小結(或門診病歷)、診斷證明以及與確診相關的輔檢資料,到區合管辦審核,對審核通過的病例,由區合管辦發放《海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醫療證》,參合居民憑證可就近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慢性病診治及用藥。

  海口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任郝新華介紹,海口市組成了多種形式的醫療聯體,三級、二級、一級醫院組成了完善的幫扶系統。慢病診斷和報銷權下放,是為進一步滿足參合農民就近就醫需求,引導參合農民在基層就醫。

  為防止濫用藥物、開大處方等行為,海口市要求市內各區合管辦要加強對醫藥費用審核,如開具與患者所患慢性病治療無關的藥品或進行其他違規診療行為,區合管辦可根據省及市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記者劉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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