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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36種藥品納入醫保目錄乙類範圍

發佈時間: 2017-07-20 10:15:44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人社部印發了《關於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將36種談判藥品納入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並同步確定了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今年4月人社部公佈了44個擬談判藥品的名單,經過與相關企業的談判,其中36個藥品談判成功,成功率達到81.8%,與2016年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的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際市場價格,大大減輕了我國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36個藥品中包括31個西藥和5個中成藥。西藥中有15個是腫瘤治療藥,覆蓋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種,曲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硼替佐米、來那度胺等多個社會比較關注、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靶向藥位列其中,其他分別為治療心血管病、腎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藥物,以及治療血友病的重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療多發性硬化症的重組人干擾素β-1b兩種罕見病藥。中成藥中有3個是腫瘤藥,另外2個是心腦血管用藥。此外,醫保藥品目錄準入談判充分體現了對醫藥創新的重視和支援,列入談判範圍的西達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專項藥品全部談判成功。

  本次醫保藥品目錄準入談判工作是按照《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有關要求開展的,談判堅持維護參保人權益,堅持平等協商,堅持客觀評價與專家評估相結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集團購買功能,在顯著提高醫保用藥保障水準的同時大幅降低了社會負擔,有效控制了基金支出,基本實現了醫保、企業、參保人“三贏”的目標,有利於提高廣大參保人員的獲得感,也有利於引導合理醫療行為、促進醫藥産業發展創新。

  下一步,人社部將指導地方做好談判藥品的落實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記者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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