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北京食藥監:運動營養食品不得標稱有任何功能
發佈時間: 2017-07-17 10:24:44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記者15日從北京市食藥監局獲悉,根據近日施行的《北京市運動營養食品生産審查方案(試行)》,運動營養食品不得做任何功能聲稱,如有不適宜食用的特殊人群,應同時在標簽中標示。
7月11日,北京市食藥監局出臺《北京市運動營養食品生産審查方案(試行)》對運動營養食品生産和銷售做出了明確要求。
據北京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産處處長李鍵介紹,運動營養食品屬於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同於保健食品。因此,《審查方案》對運動營養食品的産品實質屬性、生産條件要求、工藝流程和生産過程式控制制、添加劑的使用、標簽標注的規範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要求。同時為避免誤導消費者,對標簽的要求也有嚴格規定:標簽主要展示面應標示“運動營養食品”及所屬分類;有關營養的聲稱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的規定,不得做任何功能聲稱;如有不適宜食用的特殊人群,也應同時在標簽中標示。
運動營養食品是指為滿足運動人群(指每週參加體育鍛鍊3次及以上、每次持續時間30分鐘及以上,每次運動強度達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謝狀態、運動能力以及對某些營養成分的特殊需求而專門加工而食品。北京市食藥監局已將運動營養食品納入重點監管序列。(記者毛偉豪)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