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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證審批權允許下放到鄉鎮

發佈時間: 2017-07-06 09:05:46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此次印發的《管理辦法》是經過修訂的,與2008版《管理辦法》相比,具有審批許可權下放、辦證週期縮減、鑒定責任明確等特點。新《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據了解,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自2008年統一制發,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殘疾評定不夠規範、審核程式不甚嚴密、辦證週期相對較長、資訊資源共用不足等問題。新《管理辦法》指出,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的申辦受理、核發管理等工作。按照指定醫院或專業機構做出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核發殘疾人證,並負責辦證原始檔案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殘疾人證申辦受理、發放等工作下放到鄉鎮(街道)殘聯。(記者甘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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