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要聞

黑龍江:縣域要設精神康復機構

發佈時間: 2017-04-28 09:47:16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綜治辦、發改委等10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黑龍江省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各縣(市、區)整合現有機構,至少設置一所精神康復機構或承擔精神康復任務的機構,為出院後無法回歸家庭、無監護人或監護人無能力監護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康養場所;將符合出院條件且需要繼續進行康復治療的精神殘疾人,納入各級殘聯的殘疾人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方案》要求,對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病情穩定後,患者回到村(社區)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研究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並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方案》明確,對無法查明身份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拖欠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對因醫保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保報銷比例應當按照參保地就醫政策執行。(記者衣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