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起 與民生相關的新規實施
發佈時間: 2017-04-12 12:23:23 | 來源: 中國網——健康中國 | 責任編輯: 李曉憲
從4月起 與民生相關的新規實施
中國網健康訊(閔貴森 李其)自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正式實施。其中引人注目的有:房屋轉讓手續費、婚姻登記費等41項行政性收費將停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將擴大;全國將統一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郵件快件寄遞協議服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等等,為進一步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公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減負:41項行政性收費取消
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徵婚姻登記費、房屋轉讓手續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等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還將商標註冊收費標準降低50%。
41項取消或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中,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包括取消機動車抵押登記費、核安全技術審評費、房屋轉讓手續費等12項,停徵環境監測服務費、船舶登記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等23項;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項,包括取消預防性體檢費,興奮劑檢測費,機要交通文件(物件)傳遞費,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國家法官學院、中央團校和中央黨校的培訓費,停徵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和申請提供政府公開資訊收取的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
保障: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經國務院批准,自4月1日起,部分政府性基金將取消、調整。此次政府性基金降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二是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在擴大免征範圍的同時,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
調整後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此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規範:推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4月1日起,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將在全國範圍內啟動實施。“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將整合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國人來華工作由原申辦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就業證改為統一申辦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的合法證件,“一人一號”、終生不變。
為了進一步規範寄遞制度,國家郵政局發佈的《郵件快件寄遞協議服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也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寄遞企業與協議用戶簽訂安全保障協議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證件。用戶不出示有效證件、拒絕留存複印件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身份資訊的,寄遞企業不得與其簽訂安全保障協議和提供協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