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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案如涉多罪 法院將“擇重罪定案”

發佈時間: 2017-03-30 10:19:25   |  來源: 北京晚報   |  責任編輯: 袁偉軒

 

  在保健品裏添加偉哥成分,故意用含有罌粟殼的調料腌制雞肉出售,為了賣相更好制售“鋁包子”……凡此種種危害公眾身體健康的食品安全案件,司法機構打擊力度不可謂不大,北京二中院上午發佈消息説,三年內,此類案件正呈下降趨勢,法院需特別提醒,銷售有毒有害保健品,同樣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從2014年至2016年,北京二中院審理此類案件共有18件,逐年遞減。法院發現,這些案件中的被告普遍學歷較低,其中25%為高中學歷,50%為初中學歷,25%為小學以下文化。案件共涉及了20名被告人,其中3人曾有同樣犯罪的前科。

  據統計,二中院所轄基層法院在近三年內審理了涉及食品安全的675件案件中,有兩件案件值得關注。一是因被告人在炸雞中添加了過量的亞硝酸鹽,導致一名年僅一歲的幼童食物中毒死亡,最終被告人被判刑;二是幾名被告人協同作案,在沒有取得食品生産和銷售資質的情況下,生産未經過檢疫的漢堡,並向中學食堂銷售,造成19名中學生集體食物中毒,兩名主犯及食堂主管人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二庭副庭長楊子良提醒廣大消費者,應提高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許多上班族為節省時間,往往會在路邊流動攤販處購買食品。殊不知這些攤販出售的商品大多未取得食品生産資格,可能使用劣質食品原料,或者食品加工者患有傳染性較高的疾病。刑二庭法官張浩表示,消費者們應儘量避免流動商販所售賣的食品,也不要為了貪圖便宜選擇購買無生産日期、無品質合格證以及無生産廠名稱的“三無”産品。

  二中院表示,此類涉及公眾食品安全,危害公眾身體健康的案件中,法院始終依法從重懲處,當被告人行為同時符合幾種罪名認定標準的,依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被告人依法從嚴,擇一重罪處斷。判處刑罰時,依法從嚴。即使適用緩刑,也會採取措施,避免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重蹈覆轍,同時加大財産刑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記者安然 實習生謝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