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審議通過省食品安全條例
發佈時間: 2016-12-23 09:36:39 | 來源: 中國醫藥報 | 責任編輯: 郭江
12月16日,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全票審議通過新修訂《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黑龍江省現行的《條例》是2013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及《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等,為貫徹落實上位法,解決省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突出問題,黑龍江省人大將《條例》修訂列為2016年立法項目。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作為牽頭部門,在2016年年初會同省農委、衛計委等5部門啟動修訂工作,並配合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做好修訂審議工作。
新修訂的《條例》共10章138條。主要修訂七個方面內容,概括為“七個強化”。一是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根據《食品安全法》框架結構和內容設置,在《條例》中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一章。二是強化對食用農産品的監管與扶持,加強食用農産品追溯體系建設和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建設。三是強化對食品“小經營”監管。為實現對食品經營業態監管全覆蓋,提出了食品“小經營”概念,將經營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經營條件達不到核發許可條件的小超市(小食雜店)、小餐飲(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校外託管機構、食品現場制售等小型食品經營者一併納入監管範圍。四是強化食品安全責任的落實。確定了“政府領導,部門監管,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食品安全共治機制。五是強化對食品安全社會熱點問題的監管。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網路訂餐和保健食品會銷等問題,設定了相應條款。六是強化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建立特殊食品專櫃或者專區銷售制度;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設立透明式、開放式、視頻監控式廚房等形式,展示食品加工製作過程,接受社會監督。七是強化法律責任的過罰相當,既體現“四個最嚴”要求,又結合全省實際,體現輕行為輕處罰的要求。(王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