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表演新規 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 2016-12-13 17:52:07 | 來源: 中國網--健康中國 | 責任編輯: 李曉憲
中國網健康訊(代淑芳 杜昊芃) 文化部近日印發《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申請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實名註冊,並採取面談、錄製通話視頻等方式核實。
辦法規定,從事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應當明確包括網路表演。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
辦法要求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開展的網路表演經營活動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滿足自審需要並取得相應資質的審核人員,建立適應內容管理需要的技術監管措施。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不得開通表演頻道。
辦法提出,網路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含有《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
(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路遊戲産品,進行網路遊戲技法展示或解説的。
辦法指出,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採取面談、錄製通話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對境內表演者,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於表演者開展表演活動之日起10日內,將表演頻道資訊向文化部備案。同時,未經批准,不得為境外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
辦法表示,文化部負責全國網路表演市場的監督管理,建立統一的網路表演警示名單、黑名單等信用監管制度,制定併發布網路表演審核工作指引等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全國網路表演市場隨機抽查工作,對網路表演內容合法性進行最終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