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在杭州舉行
發佈時間: 2016-12-05 17:12:02 | 來源: 中國網--健康中國 | 責任編輯: 李曉憲
中國網健康訊(文正吉 李吉保) 12月4日是第三個國家憲法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中央宣傳部、司法部、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在杭州共同舉辦2016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出席並講話。
會議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於憲法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對“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的重要指示精神。王晨在講話仲介紹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動憲法貫徹實施的情況,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站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進一步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全面貫徹實施。要進一步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切實保證憲法全面貫徹實施。要進一步學習好宣傳好憲法,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權威。
{連結} 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作 出《關於設定國家憲法日的決定》。這一決定的出臺恰逢其時,決定通過法律的形式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對國家和全社會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來積極主動和有效地進行憲法宣傳活動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這項決定也是黨的政策及時轉化為國家法律的經典範例,對推動《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規定的各項法治改革措施的及時出臺,具有非常積極的影響作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