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環境數據造假零容忍
發佈時間: 2016-11-11 17:24:57 | 來源: 中國網--健康中國 | 責任編輯: 李曉憲
中國網健康訊(李曉憲) 根據環保部規劃,“十三五”末我國將建成垂直管理、全國統一的環境品質監測網,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等環境監測品質控制體系。這將改變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弊病,從根本上提高環境監測水準。
“環境監測品質管理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近年來,我國環境監測品質管理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也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柴發合研究員表示,地方環保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在各種考核壓力下,行政干預數據品質的衝動較大。
為此,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十三五”環境監測品質管理工作方案》,為“十三五”時期環境監測品質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為“十三五”環保工作方案的附件,《關於加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品質管理的工作方案》也同時出臺。
國家環境空氣品質、地表水環境監測網已基本建成,土壤環境監測網在建
“在事權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監測服務社會化等新形勢下,現有品質管理制度已不能滿足管理的需要。”柴發合説,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監測方法標準不全,全國統一的環境品質監測質控體系尚未健全,特別是自動監測設施運作維護不到位,數據審核不落實、技術水準有待提高。
環保部從國家層面加強頂層設計,出臺《“十三五”環境監測品質管理工作方案》,是適應“十三五”深化生態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的客觀需要,也是解決當前環境監測品質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的針對性措施。
據介紹,國家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和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已基本建成,土壤環境監測網尚在建設過程中。《“十三五”工作方案》針對不同要素監測品質管理提出了具體工作目標:2016年底完成338個地級以上城市1436個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事權上收;2017年起,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品質監測質控技術體系; 2016年確定土壤網點位布設方案,啟動網路建設,2017年形成基本監測能力。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等環境監測品質控制體系。
1436個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站監測事權上收交接基本完成
今年9月,環保部啟動1436個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站點監測事權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啟動全國地表水2767個國控斷面監測(其中1940個為考核斷面)事權上收的試點工作,均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並委託社會監測機構運作維護。
“監測事權上收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國家網,原始數據第一時間直傳總站,負責國家網監測數據傳輸、審核,地方為國家網運維條件提供保障,不再參與數據的生産和審核。通過委託社會機構監測、聯合監測、分環節委託不同機構採樣測試等手段,提升監測品質。”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副站長傅德黔説。
如何提升環境監測品質,保證數據的真實準確?《“十三五”工作方案》提出,完善技術體系、健全品質管理體系、創新監管機制。
方案提出,構建不少於三級的國家環境監測品質控制技術體系,由國家質控平臺(一級)、區域質控實驗室(二級)、監測實驗室或運維公司(末端)構成,實現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等環境要素各監測指標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比對)。同時,完善質控新技術的應用,如完善自動監測數據採集傳輸平臺,建設自動監測遠端質控平臺等。
方案明確國家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的運作模式。在監管機制上,這個工作方案也有所創新。據介紹,環保部在全國範圍內遴選權威專家,組建國家環境監測數據品質評估委員和專家檢查隊伍,不定期開展監測數據品質和品質管理體系運作情況評估工作,為飛行檢查提供線索等;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國家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網的監測品質常規檢查工作,規範監測行為,問題嚴重的報環保部。
建立環保與公檢法聯動機制,對監測數據造假零容忍
近日,某地官員用棉紗堵塞採樣器,致使數據異常;某地在“監測站點周圍三公里範圍內”精準治理大氣污染,該如何遏制類似的行為?傅德黔介紹,為了確保監測數據客觀真實,方案提出建立全國聯網的遠端質控系統,關鍵參數直傳總站,一旦有異常的變化,就會報警。站房會加裝視頻監控系統,堵塞人為造假的漏洞。
“改善環境品質,根子在減排,解決污染源問題。”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賀克斌説,一方面,與以前的監測體系比,新的監測體系大大壓縮了通過不減排就獲益的空間。另一方面,新的監測體系能獲得更完善的數據,數據之間相互關聯,一旦有上述異常現象,可以通過數據的異常篩選出來。
方案提出,要嚴厲查處監測品質問題,建立質控檢查與考核聯動機制。環保部門將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支援將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寫入正在修訂的“兩高”司法解釋,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法律支撐。
“發現有運維不規範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進行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或停職處理,並開展事後回頭看檢查。”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環境統計和監測品質管理處處長海穎説,建立環保與公檢法的聯動機制,對監測數據造假“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提高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