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善念善行須守善法
發佈時間: 2016-09-28 09:00:23 | 來源: 新華社 | 責任編輯: 李曉憲
一位曾自稱“首善”的企業家,日前被“詐捐”和“首騙”的質疑聲包圍,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在慈善法施行首月,這一事件提醒人們,把善念善行置於法律監督下何其重要。
9月1日開始施行的慈善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公眾、媒體對慈善活動進行監督,對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産以及慈善組織、慈善信託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曝光,發揮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
樂善好施、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對善行給予獎勵以引導激勵更多的人行善,這種思想古已有之。孔子批評子貢贖人卻不取回報時所説的“取其金則無損於行”,就是這個道理。在“眼球經濟”時代,靠慈善為企業或個人贏得美譽,甚至製造廣告效應,無可厚非。但靠偽善為自己“開光”“貼金”則不僅為世人所不齒,更為法律所不容。
從這位企業家身陷“首騙”爭議不難看出,善與不善的焦點不在於善行的目的何在,而在於所謂善行是真是假。公眾呼喚的不僅是檢索發票以證明捐贈行為真實,還包括慈善行為得到更權威更有力的監督。認真落實慈善法,應當以有力手段提升慈善行為的透明度,令善行施于陽光之下。
慈善法明確了慈善組織、個人、政府部門、受捐者等在慈善行為中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對慈善資訊公開透明的要求和捐贈人拒不交付的追訴等都是該法的亮點。相關部門如能把立法的亮點,轉化為監督執法的重點,將有利於懲治詐捐、騙捐、強捐、索捐、勒捐等不規範甚至虛假慈善的頑疾。
針對專家指出的當前慈善法在落實中出現的“鼓勵促進大於監督約束”的傾向,在深入貫徹慈善法的同時,有必要促進慈善法細化升級,尤其是強化對虛假慈善行為的懲處力度。
法律既是檢驗慈善真金的烈火,更是為慈善行為保駕護航的手段。要去除偽善弘揚真善,鼓勵全社會的善行善舉,最好的方式莫過於完善法律、遵法守法,讓每一片愛心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