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規範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管理
今後拿身份證能查出生證明檔案
發佈時間: 2016-09-22 11:56:39 | 來源: 生活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本報訊(見習記者于燕)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簽發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的現象,干擾了出生人口登記工作的正常進行。為此,哈市出臺《哈爾濱市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管理細則(試行)》,規範管理出生醫學證明檔案。今後,市民要求查閱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的,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經檔案保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利用。
《細則》確定出生醫學證明檔案屬民生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其簽發的醫療機構為立檔單位,檔案室或病案室為檔案管理部門。《細則》的貫徹實施,能夠實現出生資訊縱向與橫向共用、互查,防止虛假資訊及虛假證件等情況發生。
A:工作機構和職責方面,《細則》要求,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助産機構和管理機構,負責本機構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的保管。助産機構因各種原因取消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資質後,所保管的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由區、縣(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按照規定妥善保管。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許可權範圍內對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管理工作進行依法指導、監督。
B:歸檔範圍、整理規則和完成時限,《細則》規定,出生醫學證明檔案是依法依規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所形成的申領材料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等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換發、補發及醫療機構外簽發全過程應歸檔材料。簽發當日完成存檔材料的整理、裝訂,按月集中歸檔,每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移交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
C:檔案裝具和庫房管理,《細則》明確,市衛計委統一印製發放專業檔案盒,出生醫學證明檔案存放于專業檔案櫃或密集櫃,庫房需具備“八防”條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確保檔案的安全。
D:查詢和利用方面,《細則》強調,出生醫學證明檔案保管單位應當依法提供檔案資訊查詢服務,依據檔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新生兒監護人或新生兒成年後,要求查閱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的,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經檔案保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利用。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的,應當由醫療機構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查閱證明;保管、利用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出生醫學證明檔案內容,不得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出生醫學證明檔案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