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超48小時不算工傷?人民日報:過多久都得賠
發佈時間: 2016-09-07 09:10:16 | 來源: 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李曉憲
《 人民日報》( 2016年09月07日15 版)
近日,一則“女子工作中暈倒後離世,搶救超48小時不算工傷”的消息,引發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到底有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制度關於“48小時”的規定,是否存在不足?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黎建飛。
“工傷的根本特點在於‘三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其中,傷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關鍵。”黎建飛認為,“傷害來源於工作,這是工傷保險的本質特徵。傳統的工傷,主要是指工作設備、工作環境造成的傷害。自身疾病發作或死亡,在很多國家,甚至一些發達國家,是不被認定為工傷的。我國對於工傷的認定範圍已經比較寬泛、很具有人文關懷精神了。對於自身疾病,《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是對傳統工傷界限的突破。”
黎建飛解釋道,“48小時”的規定,針對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倘若工作中,被機器砸傷或者發生地震、事故而受傷害,即使超過48小時離世,也算工傷,都得賠償。例如,油田發生火災,人員受傷,過了8年死亡,也要認定為工傷。“如果某人的死亡與工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是其自身的基礎性疾病引發的,就不會被認定為工傷。”黎建飛説,之前規定的是24小時,有人質疑,後來改為48小時,又有人質疑為什麼49小時不算,“這些質疑沒有太多意義,只是立法者的選擇問題。法律始終是要有界限的。”
“工傷保險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懲罰,也不是為了賠償,而是在於讓僱主改變生産條件,讓工傷減少。”黎建飛説,工傷保險的費用,是僱主單方承擔的,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費用,就是為了促使僱主改善工作條件,要求工作環境是安全的、衛生的;基於自身疾病的傷害,僱主是無法依靠改善工作條件來避免的。
另外,網路上提出的“加班多,輻射多,蒼老‘毀容’”的情況,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呢?
黎建飛指出,這些情形,要看是不是因為工作環境造成的。法律上講的是直接因果關係,如果大多數的勞動者在同一工作場所工作,一定會得這個病或受到這個傷害,才能認定為工傷。有人提出“長期對著電腦,使自己蒼老了”,但只有這個單位同等環境的大多數人都會因此出現蒼老現象時,才會認定為工傷。如果只是個人原因,而非因工作蒼老了,則不是工傷。
黎建飛指出,法律是調整大多數人的行為的,不能針對個體制定法律。如果因為個體原因,讓僱主支付工傷費,這是很不公平的。“社會要對工傷制度進行全面的理解,片面質疑48小時是不理性、不負責任的做法。”黎建飛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