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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詐捐和騙捐依法説“不”

發佈時間: 2016-09-02 08:34:24   |  來源: 中國網-健康中國   |  責任編輯: 李曉憲

  中國網健康訊(李曉憲)《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是社會領域的重要法律,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其制定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該法明確了慈善活動的範圍與定義,規範了慈善組織的資格與行為,回應了社會普遍關注的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託制度等重大問題,提出了政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確立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三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

  法律實施要靠大家努力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稱,搭建平臺、規範行為、創造條件,引導和支援更多的社會力量關心和參與慈善。慈善事業是社會力量奉獻愛心的崇高事業,對弘揚社會文明、減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具有重要意義。明確目標和任務,把握慈善事業的本質特性,強調其公益性和自願性,尊重其自身的發展規律;積極推動釋放慈善正能量,激勵各種社會力量發揮所長;我們要保障慈善組織、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社會各階層能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七十七條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我們在積極推動制定中央層面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之外,還要指導各級民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結合慈善事業發展需要,推動出臺促進當地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慈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慈善工作”。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其他章節詳細規定了民政部門在引導、促進和監管慈善事業方面的具體職責。在民政系統內部,這些職責根據機構職能分工,由不同的內設機構具體承擔,我們要主動做好協調配合工作,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落實效果最大化。

  捐贈的財産必須是合法所有

  捐贈人捐贈財産要合法,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要守法,對詐捐和騙捐要依法説“不”。

  有愛心是好的,但也要在法律的規定下做慈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捐贈人的捐贈財産提出了要求。慈善捐贈財産包括貨幣、實物、有價證券、股權、智慧財産權等,並且還要符合一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慈善組織進行了全方位的規範,從設立條件、申請程式、終止清算、治理準則,到財産保值增值、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等等,法律都作了規定,為慈善組織依法開展慈善活動,實現慈善目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針對慈善領域的騙捐詐捐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的,或者捐贈財産用於特定活動並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産,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贈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

  保障和鼓勵人人可慈善

  捐贈財産形式多樣化,專章規定慈善信託,規範慈善服務,鼓勵群眾多渠道做慈善成為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明確慈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對慈善信託的管理機關、設立條件等內容予以明確,變許可制為慈善信託備案制,強調慈善信託受託人僅限定於慈善組織和信託公司。另外,第七章的8個條款,集中規定了慈善組織招募志願者開展慈善服務的制度框架。通過規範慈善組織招募志願者參與服務的權利義務,保障了服務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了社會各界對志願服務的理解和認識,引導保護了人們從事志願服務的積極性,有助於全社會形成支援志願服務和參與慈善事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