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回收須有制度通道
發佈時間: 2016-08-31 08:19:58 | 來源: 中國網-健康中國 | 責任編輯: 李曉憲
中國網健康訊(李曉憲)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喜歡在家裏備點常用藥。可是時間一長,一些藥還來不及吃就過了有效期。這些過期藥品該如何處理呢?有人想到了藥品回收。可是記者調查發現,很多所謂的藥品回收實際上就是藥販子從城市低價回收,然後到農村高價賣出,這種現象由來已久。
《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2004—2014)》顯示,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小藥箱,80%以上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的習慣,90.1%的被調查者有將過期藥品隨意丟棄的經歷。過期變質藥品有效成分含量降低,有些藥品還會分解出有害物質,服用後會對人體造成傷害。過期藥品已被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隨意丟棄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對於過期藥品回收,歐美發達國家均擁有法律或義務性和習慣性的回收機制。在英國,過期藥品要被放入印有專屬標誌的垃圾袋,亂扔過期藥品會有誠信度不良的記錄;法國有專門的過期藥品回收點,藥店裏通常備有“可再利用藥”與“待銷毀”兩種回收箱子;美國是由廠家直接到府登記回收;德國主要依託藥店進行有償回收。其實,我國大部分城市也開展過過期藥品回收活動,但多是叫好不叫座。據了解,目前上海市有2800多家藥店,這些藥店大多設有過期藥回收箱,但主動將過期藥送到藥房的市民寥寥無幾,不少居民還是將過期藥隨著生活垃圾“一扔了事”。
為了保障百姓用藥安全,以及減少過期藥對社會、環境造成的危害,應從法律制度、預防機制等方面構建制度通道。一方面,應儘快出臺旨在形成長效機制的法律法規,對回收原則、標準條件、管理程式、監督管理等提出具體要求。另一方面,必須加大過期藥品危害及回收知識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將家中的過期藥自願無償、合法合規地放置於相關場地,同時增設回收網點,建立過期藥回收獎勵制度,推行有償回收或以舊換新。此外,還應嚴格監管醫療“大處方”,大幅減少過期藥品的來源;醫藥企業也可根據藥品使用情況確定藥品包裝劑量,即推行包裝小量化,減少藥品使用環節的浪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