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發佈 縮短企業辦證時限
發佈時間: 2016-08-18 10:17:30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原標題:《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發佈
8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以下簡稱《通則》)。該《通則》是企業獲得食品生産許可必須達到的技術要求,對指導食品生産企業完善生産條件,嚴格過程式控制制,加強原料把關和出廠檢驗,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通則》將於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後,其配套技術文件發佈迫在眉睫。2010年公佈實施的《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與現行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一定的差異,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無法銜接之處。
此次發佈的《通則》主要有“兩通一簡”三大變化。變化一,實現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通用一個《通則》,對同一企業生産不同類別食品,統一審查基本要求,與“一企一證”原則實現有效銜接。變化二,實現許可與監管的聯通。加強生産許可與日常監管的銜接,體現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將現場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由企業在取得許可證後一個月內完成,三個月內監督檢查,不僅縮短企業辦證時限,而且使許可和監管活動緊密聯通。變化三,簡化了許可審查條件、要求和內容。簡化了延續、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審查要求;簡化了對試製産品檢驗合格報告的要求;簡化了對外設倉庫的核查要求;簡化了許可文書。
《通則》共5章56條,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申請材料審查、現場核查、核查結果上報和檢查整改要求等。《通則》將生産許可審查劃分為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兩種方式,規定對許可延續、生産食品品種變化、法定代表人事變更等,可以僅通過申請材料審查決定是否准予許可。《通則》既規定了必須進行現場核查的情形,又全面規定了現場核查的人員、核查的內容、核查的程式、工作時限要求、核查記錄、核查結果確認等。《通則》提出了行政許可方便服務機制,盡可能讓申請人到所在地市縣級許可機關申請許可事項,准許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生産許可證,對換證審查能夠不進行現場核查的儘量不進行現場核查;對能夠當場作出許可決定的,應當場決定,積極推進電子政務,提高管理水準、強化服務、方便群眾。(記者李雪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