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和地點限制
發佈時間: 2016-08-10 15:20:57 | 來源: 四川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原標題: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和地點限制
我省出臺意見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
鼓勵社會力量直接投向省內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舉辦二級以上婦兒醫院、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以及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等新型業態
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和互為前置等審批環節
本報訊(記者 石小宏)近日,我省出臺《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切實破除阻礙社會辦醫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政策束縛,加快推進我省社會辦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準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意見要求,科學制定發展規劃,按照全省每千常住人口1.5張床位數對社會辦醫進行總量和結構控制,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類別和地點限制,診所、門診部等醫療機構不設數量限制,優先支援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力量直接投向省內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舉辦二級以上婦兒醫院、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以及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等新型業態。各級相關行政部門應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和互為前置等審批環節。意見指出,要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嚴禁擅自增加床位和擴大規模建設。鼓勵公立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開展公立醫院改制試點,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社會辦醫在職稱評定、科研課題招標和成果評價、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
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産、土地,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類收費項目方面,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一律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收費政策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