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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優秀傳統文化中探尋幸福真蒂

發佈時間: 2016-07-26 08:37:04   |  來源: 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李暁憲

  幸福是人們孜孜以求的生活狀態。早在我國先秦時期,孔子、老子、孟子、墨子等對幸福作了大量的論述,形成了深刻的幸福觀。2000多年來,先秦諸子的幸福觀被許許多多人奉為立身準則和處世圭臬。今天。先秦諸子的幸福觀對我們認識什麼是幸福,怎樣實現幸福仍有著重要啟示意義。

  不沉溺于物質享受,追求精神快樂。幸福在《論語》《道德經》等諸子典籍中也被稱為“樂”。那麼。在先秦諸子看來,幸福有著怎樣的內涵呢?先秦諸子認為,物質豐富對幸福來説並非不重要,但相比較而言,精神快樂更是幸福所必須的。因此,他們主張對物質財富、生死壽夭、貴殘達窮,處在環境持淡泊態度,應該注重心靈的知足,關注那些符合人之本性,來自於內心的幸福。老子認為,“知足之足,恒足也”,淡泊名利,順性天為才是幸福的最高境界。孔子認為,“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攻其樂”,他對安貪樂道的弟子高度讚揚。孟子認為。人生幸福的真諦是“三樂”:“父母俱在,兄弟無敵。一樂也;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二樂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莊子認為,幸福並非享樂的感覺,而是心靈的頓悟與超越,“與天合者,為之人樂。”“喜怒通四時,與物有宜而莫知其極”。在先秦諸子看來,真正認清了幸福的本質。領略了精神的高貴,就不會沉溺于物質享受,而會自覺修身行道。今天,這些觀點對於豐富人的心靈世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將自身幸福與他人幸福、社會福祉結合起來考量。《禮記。大學》明確提出“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將個人發展放在“平天下”這樣一個宏闊的視野裏來看待。孟子提出“與民同樂”的幸福觀。強調幸福的“共同性”。荀子認為,“聖也者,盡倫者;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極也。”“盡倫”就是形成理想人格以實現個體幸福,“盡制”就是心懷天下為社會謀福利。老子認為,“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已愈有;既以與人,已愈多”,強調與別人分享快樂可以使自己更快樂,為別人奉獻才能體現自已的幸福。墨子認為,造成社會動蕩不安的根源是“眾人不愛”,實現幸福的根本途徑是“兼愛”。也就是將愛無私地散播于全社會。這種反動自私自利,主張將自身幸福與他人幸福、社會福祉結合起來的幸福觀,對當下社會形成和弘揚正確的幸福觀具有重要意義。

  以堅持志向為快樂,以責任擔當為幸福。孟子主張“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先秦諸子看來,一個人即使生計維艱也不能見利忘義。喪失操守,不能外在誘惑而喪失氣節,不能因為外在壓力而改變主見。只有這樣。才有真正的快樂、真正的幸福。先秦許多思想家始終以心中的幸福標準要求自己,即使時運不濟,屢遭困頓也不改志向,而是堅忍不拔去努力實現自己的抱負,因為他們唸唸不忘的是天下百姓的幸福。這實際上體現了一種“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責任意識與擔當精神。正因為有著強烈的責任意識與擔當精神,他們才會苦讀聖賢之書,深究經世濟民之道,積極為百姓的幸福謀利解難,為國家和民族的發展盡職盡責,做到“鞠躬盡瘁,死而後已”。這種為天下幸福勇於擔當奉獻的責任意識,今天仍值得大力傳承與弘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