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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談判藥品在各省相繼落地

發佈時間: 2016-06-23 16:22:49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從近日召開的全國藥政工作會議上獲悉,國家談判藥品價格公佈後,各地紛紛行動,結合當地醫保籌資進行測算、評估,力爭實現最大惠民效果。

  雲南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鄭進表示,實行國家價格談判,合理降低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産藥品價格,有利於提高藥品的可及性和可負擔性,增強人民群眾對醫改的認同感、獲得感。對於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促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意義重大。該省已決定先期將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新農合及大病保險合規報銷範圍,直接惠及廣大農村地區患者。

  雲南省明確要求,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在省藥品集中採購平臺集中挂網,從挂網之日起,各級醫療機構要根據診療需求,按挂網價格或相關政策規定,優先採購和使用談判藥品。對3個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的國家談判藥品,要嚴格按規定實行報銷,並進行重點監測,適時對新農合基金運作的影響進行測算和評估。

  海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將談判藥品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遼寧省發文要求各地(市)要在6月底前,將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新農合及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此外,海南省還將國家談判藥品的使用許可權下放至鄉鎮衛生院,經新農合經辦機構審批同意後,各市(縣)可確定1家~2家衛生院,實行按病種付費,不按限費醫療政策執行,且不納入藥佔比。

  實際上,在國家談判開始前,一些地方已在探索通過不同保障形式將部分國家談判藥品納入當地醫保(新農合)報銷範圍。這些省(區)有內蒙古、黑龍江、浙江、湖南、廣西、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業內相關人士表示,儘管各地情況不同、藥品納入不同醫保合規報銷範圍不同,但在這些省(區),B型肝炎、肺癌患者至少已經或將要享受到醫保政策的紅利;地方的探索和實踐也證明,實現國家談判藥品與相關醫保政策的銜接,並非難之又難的事,關鍵是有擔當,真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