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取消醫保定點資格審查
發佈時間: 2016-05-30 11:53:15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近日,青海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準入評價辦法(試行)》,今後,該省將取消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審查事項,轉變行政管理方式,鼓勵和引導各類所有制性質、級別和類別的醫藥機構公平參與競爭。
《辦法》明確提出,該省凡具備準入條件、依法設立的各類醫療機構與編外軍隊醫療機構和單體、連鎖零售藥店,均可按申報程式和要求,向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定點申請。醫保經辦機構將組織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和定點醫藥機構、行業協會、紀檢等相關部門代表組成的準入評估專家組,開展實地評估工作,依據評估結果確定擬準入醫藥機構,面向社會公示後,由經辦機構與其簽訂服務協議。
今後,該省將進一步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監管工作,建立退出機制,強化協議管理,實行末尾淘汰制度。創新監管方式,拓寬監管渠道,採取調查參保人員滿意度、引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建立投訴舉報渠道等辦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監督,不斷規範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服務行為,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醫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