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健康中國 > 健康時訊

醫師執業註冊擬交醫師協會負責

發佈時間: 2016-04-28 14:10:26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原標題:醫師執業註冊擬交醫師協會負責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草案)》在4月26日舉行的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迎來第三次審議。草案明確提出,醫療機構作為公共場所管理,擬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師應當加入深圳市醫師協會,並將醫師執業註冊、登記和備案等職責交由醫師協會負責,同時醫師協會有調查取證權利和備案義務。據悉,這將是我國首部出臺的地方性醫療法規。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彤介紹,此次草案結合深圳實際,將嚴重擾亂醫療秩序、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列舉,以便進一步明確法律底線,也為公安機關的執法提供明確依據。醫療機構可以按照公共場所管理,上述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草案明確規定不同等級醫院承擔的功能定位。三級醫院可以根據相關指導意見,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同時,醫療機構可根據門診醫師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其每日接診人數。

  草案取消了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籌建批准(即設置審批),並將醫療機構的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分離,規定法人和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可以在特區依法申請設立醫療機構,並應當辦理主體資格登記。

  草案規定,醫療機構不分所有制形式、經營性質,在醫療服務準入、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和學科建設等方面享受平等對待。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給予適當補助,並規定其年度基本醫療服務業務量達到業務總量50%以上的,其用電、用水、用氣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

  除此之外,草案還規定了醫鬧、醫暴、號販子、醫托、醫賴等禁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