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醫院發公函,會讓醫患矛盾更複雜
發佈時間: 2016-01-21 16:49:55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王鐘的
今天因一職工去世給醫院發公函,明天是不是也可以因職工被盜竊、被欺詐給派出所發公函?如果職工捲入官司,是不是還要給法院發公函?
1月11日,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工作人員楊冰在北醫三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事後中科院方面向北醫三院發公函,再加上病人家屬在醫院的打砸行為,事件在網路上發酵為“中科院大戰北醫三院”。中科院理化所有關人員回應,之所以發這個公函,一方面是因為楊冰家屬的請求,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楊冰在所裏是一個很優秀的人才,是技術骨幹,“哪個單位面對這種情況都會這麼做”。(《北京青年報》1月18日)
單位關心職工的身體健康,在員工去世時表達人道主義的關懷,這本無可厚非。可是,這種關懷限于雙方之間的雇傭關係,單位的表達範圍也應限于對職工及其家屬。如果是職工和第三方之間發生了什麼糾紛,單位直接出頭就突破了雙方的雇傭關係。“哪個單位面對這種情況都會這麼做”的説法,更是違背了現實層面的常識。如果每一起醫患糾紛都有患者單位介入,恐怕醫患矛盾的僵局會更難收拾吧?
好在,中科院的下屬研究所不是權力機關,“震懾力”有限,北醫三院也沒必要太緊張。不過,把職工的“私事”,擴大為公對公的“公事”,其後果是難以預料的。發放公函的範圍、程式當有明確的規定。否則,今天因一職工去世給醫院發公函,明天是不是也可以因職工被盜竊、被欺詐給派出所發公函?如果職工捲入官司,是不是還要給法院發公函?
無論是提出要求的家屬,還是發出公函的單位,沒有轉變過來的思維是:在現代勞動關係下,“單位人”的角色早已被“社會人”所取代。或許,對中科院這一龐大的科研系統而言,因為其體制的相對封閉,“單位辦社會”的痕跡仍然很濃,職工仍然習慣從單位獲得諸多福利。但是,有關領導應當對單位可以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有清醒的判斷能力,尤其要避免“單位辦社會”的慣性讓單位義務過分擴大。
平心而論,病人家屬“醫鬧”,在醫院打砸,並不是單位所能控制的。單位知情也好,不知情也罷,都沒有直接介入和阻止的能力,頂多提醒一下。但是,之前的公函,無形間讓單位與職工“維權”綁在了一起,會讓人誤以為兩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當病人家屬有過激維權行為的時候,單位原先一番好意非但不會被輿論所理解,還會被視為給家屬“撐腰”。
職工捲入醫患糾紛,單位表達支援員工家屬維權的立場,可以有許多方式。比如,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群眾組織工會出面,向醫療機構傳達對員工死因的關注,就不會引發那麼大的爭議。再比如,單位也可以在法律資源上予以支援,通過幫助員工聘請律師,或者提供單位律師的方式,合法合理地表達態度。至於像中科院人士所説的給死者一個“評價和定位”,那就更不必牽涉醫療機構,由單位牽頭辦個追悼儀式,就可以表達人道主義的文明和體面了。
在醫患矛盾從社會上的個別現象,擴大化為一種社會矛盾時,醫療機構和醫療工作者所承受的壓力無疑是巨大的。更多組織和力量的參與,會讓本來已經足夠敏感的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對“中科院大戰北醫三院”這起事件,也許可以視為個例。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由單位介入醫患糾紛,所折射出的對醫療機構的集體不信任意識,絲毫無助於醫患關係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