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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療救助每年最高35萬

發佈時間: 2016-01-20 09:31:57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廣州市新醫療救助辦法3月1日起實施 困難群眾年救助額度最高35萬元

  文/廣州日報記者譚秋明 通訊員印銳

  昨日,廣州市舉行困難群眾代表迎春座談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擬於近日印發,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廣州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將從33萬元/年升至35萬元/年。據悉,這是目前我國救助額度最高的醫療救助辦法。

  《試行辦法》還有多項大膽創新,如率先將外來工、見義勇為群體納入救助範圍;根據世衛組織指引,降低因病致貧救助門檻;著重加大了門特、門慢的報銷額度,最高可達15萬元/年;在放開“二孩”大背景下,擬推出孕前篩查補貼等。

  亮點一

  全國率先將外來工、見義勇為者納入

  “首次將外來工納入救助範疇,是《試行辦法》的最大亮點。廣州在全國開創了先河,充分體現了作為經濟發達城市的擔當和勇氣。”廣州市民政局救助處負責人李志雄介紹,外來人員最高可享受8萬元的醫療救助。

  據了解,外來工如在廣州工作、居住兩年以上,連續購買社保足兩年,且其醫療費用超出家庭總資産六成,即可在廣州市申請醫療救助,最高可獲5萬元/年的救助。此外,還可申請3萬元/年的慈善救助,年度救助總額達到8萬元。

  李志雄指出,即將實施的《試行辦法》將見義勇為者也納入了救助範圍。“這也是全國各地政府醫療救助中的新舉措、新試探。”戶籍市民因見義勇為入院治療,經審核,最高可獲10萬元/年的醫療救助。

  亮點二

  降低因病致貧救助門檻

  2013年起,廣州市將因病致貧者納入了醫療救助範疇,市民患上急病、重病,其醫療支出達到其家庭總資産六成,經審核,即可認定為因病致貧,可申請醫療救助。而修改後即將實施的《試行辦法》,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對於“家庭性災難支出”的定義,進一步降低了因病致貧的求助門檻,從今年3月1日起,市民的醫療支出佔家庭總資産的四成,經核定,即可申請醫療救助。

  李志雄指出,市民因病致貧申請醫療救助,須經家庭資産核對。申請者家庭所擁有的房産、車輛,也須經估價。原則上,申請者家庭的每人平均資産不能超過2萬元,其中,每人平均銀行存款或現金資産不超過1.56萬元。

  李志雄舉例説,如一位市民不幸罹患大病,所有住院治療花費20萬元,按照新辦法,在享受醫保、社保及醫療救助之後,最多自費1.5萬元。

  亮點三

  門特門慢年最高救助額度達15萬元

  李志雄説,以往的醫療救助為“四段式”,一是基本醫療救助4萬元/年,二是10萬元/年的重特大疾病救助,三是15萬元/年的商業保險,四是2萬元/年的慈善救助和1萬元/年的臨時救助。新修訂的《試行辦法》將一、二段合併,困難群眾可以獲得15萬元/年的醫療救助,不僅簡化了申請手續,而且提升了求醫效率。

  《試行辦法》著重加大了門特、門慢的救助力度。“對於困難群體而言,門特、門慢治療比住院治療更為經濟實惠有效。”李志雄介紹,如在門特做放化療,在門慢治療地貧等疾病,可以避免住院過程中的重復檢查,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患者的經濟支出。而在門慢醫療的患者,最多可選定3個病種,每病種的月報銷額提高100元。門特、門慢和住院診療一樣,最高可享受15萬元/年的醫療救助。

  亮點四

  擬推孕前篩查補貼防新生兒缺陷

  李志雄透露,去年廣州市發生醫療救助2.9億元,從2009年試行醫療救助辦法以來,廣州共投入10.02億元救助234萬人次困難群眾。今年預計將投入2.5億元用於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其中為困難群眾購買商業保險的投入還將增加1000多萬元,將有至少15萬名困難群眾可享受15萬元/年的商業保險醫療救助。

  他表示,目前民政局正與衛計委等展開研討,擬聯合推出疾病篩查和新生兒出生缺陷干預等惠民篩查補貼。“這也是政府掏腰包,確保人口品質的一項惠民舉措。”今年有望重點推出孕前篩查補貼,該補貼期望在“二孩”政策放開的大背景下,加強對廣州新生兒出生缺陷的干預,對廣東地區高發的地貧、唐氏綜合徵等,開展重點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