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推進鄉村醫生一體化
發佈時間: 2016-01-05 10:43:12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改進鄉村醫生服務模式,探索推進契約式服務,各縣(市、區)要選擇1個~2個鄉鎮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展試點;到2025年,在全省範圍內基本實現緊密型鄉(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全面開展家庭醫生契約式服務,促進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農村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意見》明確,立足基層實際,探索開展鄉村醫生與農村居民簽約服務。由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幹(含全科醫生)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服務收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各市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準、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承受能力、管理方式等因素確定。未簽約的農村居民接受基本醫療服務時,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
《意見》要求,建立鄉村全科醫生隊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政策,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在崗鄉村醫生按照國家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統一安排,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者按照規定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到2025年,全省80%的鄉村醫生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同時,《意見》還對加強鄉村醫生管理、強化鄉村醫生培訓與培養、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等作出相關規定。比如,《意見》要求,各市要選擇1個~2個縣(市、區)的部分鄉鎮在2016年開展試點,以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為抓手,結合醫療聯合體組建工作,探索建立“縣招、鄉管、村用”用人制度,各縣(市、區)統一組織招用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對招用人員統一管理,統一安排到村衛生室執業。(記者楊 鳳 尹紅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