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
發佈時間: 2015-12-17 15:33:08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日前,貴州省出臺《貴州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試行)》,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界定、補償標準、調查診斷及鑒定程式、補償受理及實施等方面進行規範。
《辦法》規定,公民在貴州省內具有資質的單位接種合格疫苗後,經縣級及以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調查診斷,或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醫學會鑒定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的,應予以補償。公民因接種政府免費提供,並依照政府規定受種第一類疫苗引起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由省財政在省級年度預算中統籌解決;自費並自願受種第二類疫苗引起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疫苗生産企業承擔。
補償標準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分級判斷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造成受種者死亡的,按照貴州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計算,3周歲及以下(含3周歲)死亡的,補償5年;3周歲以上死亡的,補償10年。造成受種者嚴重殘疾或器官組織損傷的,最長補償22年。對不能排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組織器官損傷的,根據調查診斷結論或鑒定結論,補償相應金額的20%。
《辦法》明確,任何醫療單位或個每人平均不得作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對擅自作出診斷引起的糾紛,由其承擔相應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