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報銷將不再分“城裏人”“農村人”
發佈時間: 2015-12-14 09:12:56 | 來源: 南方日報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周·重磅
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九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
延宕數年之久的城鄉居民醫保整合方案有望最終落地。
制度並軌後,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等,均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內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實現統一的管理部門、籌資標準和資訊系統。新農合基金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統一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
三大體制前世今生
據人社部最新統計,目前我國三項基本醫保制度覆蓋的人數已經超過13億,基本實現了全覆蓋。不過各地推進的並軌工作實際上只是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並軌,尚未觸及到與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並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992年,深圳市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職工醫療保險改革,從而拉開了對我國職工醫療保障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的序幕。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在我國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長達7年的改革試點為1998年我國全面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礎。
1998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覆蓋全體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每人平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於每人平均10元”,“農民為參加合作醫療、抵禦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後,有一類人被這兩種制度都排除在外——城鎮非從業居民:包括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
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以上述幾類人群為主要參保對象。 策劃統籌:鬱石
整體上看,整合後的城鄉醫保制度優於原來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一是居民就醫定點醫院範圍、用藥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目錄實現了與職工醫保資源共用。二是結算快捷省事,所有醫保定點醫院實現了刷卡就醫、聯網結算。三是門診特殊病種增多,範圍與職工醫保相同。
城鄉醫保整合之路
●在21世紀初,城鎮職工醫保、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這三項基本醫保制度逐漸落地。三大醫保的整合一直是醫保改革的一個重要話題。
●2012年前後,“十二五”規劃和十八大報告進一步要求,整合城鄉醫保制度。
●2013年3月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曾提出,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職責要整合為由一個部門承擔,並明確整合工作要在當年的6月底前完成。然而,由於方案未能統一,整合在當年並未完成。
●2013年以來,各界對於醫保城鄉一體化的呼聲十分強烈。不過從全國範圍來看,醫保制度並軌任務進展緩慢,人社部經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衛計委經辦新農合導致的醫保管理體制分割的局面未有明顯改觀,且在城鎮化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待遇失衡和制度銜接上的問題,重復參保、待遇重復享受、多頭報銷等現象依然存在。
●2015年4月,國務院在年度醫改工作安排中再次提到,要在11月前“研究制定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試點實施意見”。
●2015年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九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延宕數年之久的城鄉居民醫保整合方案有望最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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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試點情況
自天津市2010年率先整合了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製度至今,已經有天津、青海、山東、重慶、廣東、寧夏、浙江等七個省份或社保統籌地區完成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合,並建立起統一的、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此外,新疆建設兵團也實行統一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上海市近日也宣佈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